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确保民航价格改革顺利推进,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优化民航业营商环境,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民航价格监管合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和民航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在监管职责、执法协作、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等八个方面密切合作,对民航价格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航空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要加强民航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监管执法之间的衔接联动,健全违法线索移交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重大案件联合公开曝光机制,增强协同监管权威性和有效性。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民航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要建立民航价格监管合作机制,强化区域内监管合作。民航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等相关法人组织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