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牵头开展了广州市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查处网络违法案件81件,罚没金额514.12万元,较去年分别增长35%和121.8%,有力打击了涉网违法经营行为,营造了我市网络交易市场良好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现将以下三个经典案例进行剖析。
一、白云区查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案。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今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其产品,其违法痕迹存于网络,违法过程中痕迹也以电子形式存在,违法证据易灭失。2021年5月,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某公司涉嫌在其经营的阿里巴巴1688店铺、拼多多店铺和天猫店铺销售的唇釉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与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完美日记薄雾名片唇釉包装的装潢相类似,且宣传的唇釉与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宣传完美日记薄雾名片唇釉的部分广告文案、产品图片、宣传海报相近似,仅对产品品牌进行了细微修改,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与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完美日记薄雾名片唇釉存在特定联系,属于不正当竞争的实施混淆行为。为固定证据,该局树立传统证据和电子数据并重理念,求真去伪,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浏览当事人在天猫、1688、拼多多平台上销售产品页面,留意网址、货号等关键信息,做好记录,并准备电子取证工具,同时通过分别向上述平台经营者发函调查该公司实际销售侵权产品的数量。最终,该局责令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产品和处罚25万的罚款的处罚决定。
二、番禺区查处某健康咨询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互联网违法广告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今年网剑行动的一项重要整治内容。2021年4月,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对某健康咨询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在互联网上发布含有“某孕健康提供:海外试管婴儿可供卵供精、生男孩、双胞胎、龙凤胎”等字眼的禁止情形的广告。当事人在本案中作为广告主,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医疗用语的广告行为,同时违反了《广告法》多个不同条款内容。参照《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按照“择一重处”原则,本案最终选择处罚幅度较重的违法事实为案由,以当事人作为广告主,认定其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罚款450000元。
二、海珠区查处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内经营者不公示营业执照未采取必要措施违法行为案。
2021年1月,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多宗群众投诉,反映在某建材商城(网址:www.168**.com)购买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遂至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平台内“供应商”栏无法显示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信息,立即进入该公司办公电脑的后台管理系统进行电脑截屏取证和实时屏幕录制。该当事人作为平台经营者,没有对上述未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的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该案是我市第一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查处的案件,对加大网络交易监管力度起到很好的启发作用,通过执法压实平台主体责任,逐步推动网络交易环境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