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新闻发布厅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15条措施建议

发布日期: 2023-06-27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宝贵资产,身为企业涉密人员,该如何正确处理商业秘密?企业可采取怎样的措施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范商业秘密合法权益被侵犯?

  近期,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提出15条措施建议,指导全市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和水平:

  1、加强厂区安全管理,对涉密区域划分独立、封闭的办公区域,不宜使用开放式办公或多部门混合办公。

  2、涉密区域入口处粘贴涉密区域级别标识和“禁止携带违禁品”标识,区域内部粘贴“禁止拍摄”等禁止标识。

  3、企业应对重点保密区域(如生产车间、技术室、检测室、研究室、资料室等)实施隔离,人员进出需具备相应权限且佩戴明显的身份标识卡。

  4、涉密人员入职前,应通过面谈或培训等方式明确告知其保密义务等注意事项。

  5、企业应与涉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入职或转岗到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应签订与其工作内容相适应的保密协议。

  6、高级管理人员、重点项目、商业秘密管理部门员工等重点岗位的涉密人员应明确其保密范围和接触的商业秘密信息。

  7、涉密人员曾在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过的,入职前应采取脱密措施以避免侵害他人的商业秘密。

  8、企业定期对员工开展保密宣传培训。

  9、企业员工获取、使用、披露企业的商业秘密信息要有授权或取得临时审批。

  10、 企业员工参加的工作会议等活动涉及商业秘密的,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11、对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使用计算机和网络的行为,企业应采取设置访问权限、密码等手段强化安全措施。

  12、 涉密人员离职之前应与之谈话,告知其保密义务、禁止行为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13、企业应要求离职的涉密人员主动向指定人员移交所有的原始涉密载体且不应删除或篡改,删除其复制的电子数据并签收交接清单。

  14、涉密人员离职前应做全面检查,离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离职员工可能侵害企业商业秘密的,应及时收集并固定证据,按照企业泄密事件管理规定处理。

  15、企业对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主张权利,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将联合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律师协会建设全市首个市级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工作站,专门开设线下服务咨询窗口,上线“商业秘密保护”微信公众号专栏,开通“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律师在线”通话咨询热线,帮助解决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相关附件:

标签:
浏览次数: -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