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质量奖评审迎来新变化!12月7日,16届5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市长质量奖是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授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广州质量强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经过十多年的培育,市长质量奖已经为广州树立了一批卓越经营的质量标杆。
此次《管理办法》重点带来新变化:一是调整了评审周期,由原来的每3年一次调整为每2年一次,与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周期保持一致。二是调整了表彰性质,由表彰奖励项目调整为业务性质的技术考核和等级评定范畴的活动。三是拓宽了申报范围,由原先规定的产品、服务、工程、环保四大领域调整为经济社会的所有领域。四是增加了奖项设置,增设了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五是拓展了评审对象,评审对象由组织拓展至组织和个人。六是明确了资助方式,《管理办法》明确质量资助,以支持获奖组织和个人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和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持续推动质量改进等活动,《管理办法》支持区级激励,鼓励和支持全市各区建立政府质量激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