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要求,2022年8月1日起正式使用更新后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办理各项登记或备案业务,并已同步更新对外发布公开的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从2022年4月1日起,我市将利用“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环节,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进行身份查验(请相关自然人在申请前在各大应用市场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申报验证,并提供验证截图打印件)。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