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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零售药店药品保供与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30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药品零售环节的感冒退热类药品(主要包括治感冒、退热、止咳、抗病毒等重点常用药品,下同)需求量剧增,为缓解市民买药难题,最大限度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保障市民用药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大限度保持营业。零售药店要克服疫情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做到应开尽开,特别是具备 24 小时营业条件的零售药店应全天候营业,不得随意关停;要重点做好感冒退热类药品的采购、储备,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的终端药品渠道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主动公开重点产品库存信息。有条件的零售药店可利用LED显示屏、电视等将当日感冒退热类药品主要品种的购进或库存信息对外公开;对暂不具备相关硬件条件的药店,可通过展示牌、小黑板等形式将当日感冒退热类药品主要品种购进信息对外公布,并定时更新库存情况,供消费者参考。

  三、做好重点产品拆零销售和服务。对市民购买需求大、而短期内补货困难的感冒退热类药品,零售药店应本着为更多市民服务为原则,做好服务疏导工作,在不影响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实行拆零销售,建议顾客单人单次购买相关药品不超过3天的用药量(液体制剂单人单次购买1瓶),并按照药品GSP要求做好拆零记录和拆零服务。

  四、引导市民合理购药。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省药监局《广东省新冠病毒感染者重点用药监管目录》涉及的药品等,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引导市民在当前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连花清瘟等药物紧缺情况下,购买使用其他功效类似、可居家使用的药品,缓解紧缺药品购买问题。

  五、药学技术人员做好药学服务。零售药店要发挥社会覆盖面优势,利用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专业优势,引导消费者理性购药、避免过度消费药品、盲目囤药。要多渠道宣传安全合理用药知识,指导消费者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嘱使用药品,切勿盲目服药、叠加用药,营造全社会科学购药、合理用药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依法依规经营。要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要求,做好感冒退热类药品供应、销售、库存数据的动态监测。要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严禁通过网络销售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对可网络销售的药品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经营。

  七、杜绝假药劣药。药店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依规把好购销渠道关、储存养护关、药学服务关和配送追溯关。严防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药品流入合法正规零售药店,有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八、加强农村地区药品供给。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药店同样执行上述规定。药品连锁总部在对旗下门店配送药品时,应做到农村地区门店与城区门店一致,要及时掌握农村地区门店感冒退热类药品购销情况,并在药品配送上适当给予倾斜,及时协调解决保供问题。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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