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和谐的广告市场环境,持续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中秋、国庆期间广告发布活动作如下指引:
一、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标识进行广告宣传。
二、不得借主题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相关决议决定、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严禁使用“特供”“专供”或变相宣称“特供”“专供”等进行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
四、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行为。
五、广告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各类卖惨、炫富、歪曲历史、恶搞经典、恶搞英雄先烈、恶俗营销、违法违规使用奥林匹克、亚运会标志标识等不良宣传内容。
六、不得宣传炒作“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劵等,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不得出现“给领导送礼”等用语,传递不正确的价值观,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对商品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误导消费者。
七、不得使用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以及各类“软色情”不良内容来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等无底线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八、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歧视等内容。
九、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