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从设立“书面合同”、强化“按约履行”、明确“事中告知”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预付费经营者的义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预付费经营者的诚信教育,“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于近日提供“是否采用预付费模式经营”选项。通过该平台申办企业设立时,当该选项选择“是”时,系统将提示“采用预付费模式经营,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自2020年在全市推行以来,截至目前已收到超过285万宗业务申请,网办率超过99%。在该系统提供预付费经营选项,对企业预付费模式经营信息进行采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预付费领域的宣传教育作用,引导督促预付费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主体责任,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预付费经营者契约意识和守法意识,是努力实现预付式消费维权“关口前移”的又一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