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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管执法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特种耐火材料厂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叉车案
发布日期:
2017-09-29
来源: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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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
备注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特种耐火材料厂
李常敏
(穗)质监罚字[2017]第12013号
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叉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罚款
2017.09.22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须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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