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风险有效管控,进一步落实《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3年)>的通知》(穗市监食生〔2019〕424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粤市监协调〔2020〕42号)相关工作要求,市局组织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广州市2020年食品小作坊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抽检时间
3月起开展抽样工作,9月20日前完成全部检验工作。
二、抽检对象
对全市持证的食品小作坊开展专项覆盖抽检。
三、抽检批次及品种
按持证食品种类抽检,每家小作坊抽检不少于1批次,涉及食品种类包括:花生油、肉制品、白酒、糕点、豆制品等。
四、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参照市本级2020年上、下半年生产环节抽检计划对应品种的项目并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版)、《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版)开展,标签项目除外。抽检过程中发现食品种类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抽检食品种类及项目。
五、经费预算
从市局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经费《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择2020年食品抽样检验承检机构项目》(项目编号:SCJD-FW-1916)列支。
六、分工要求
(一)做好安全防护。在疫情防控期间,负责现场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等的承检机构和区局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二)提前部署,制定计划。承检机构要做好抽样计划,根据小作坊生产特性,合理安排抽样时间,争取对每个小作坊均抽到样,对于抽不到样的小作坊要做好拍照或存留取证,开具抽不到样证明等记录工作,对于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未抽到样的情况可沟通区局做好未抽到样的记录及证明。
(三)建立工作机制,随检随报。承检机构要建立抽检工作和报送工作机制,抽检工作按相关要求本通知执行,发现问题食品要做到随检随报,及时报送市局抽检处、食品生产处和相关区局。
(四)加强核查处置。各区局领取或收到不合格(问题)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紧密配合。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涉嫌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切实提高联动打击效能。
(五)及时录入系统。承检机构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抽样和检验工作,并加强对抽样人员、检验人员的监督管理。抽检工作按相关要求本通知执行并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在规定时限内上传国抽系统。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抽样和检验工作,并加强对抽样人员、检验人员的监督管理。抽样情况、检验数据要注意保密及准确性。
(七)分析总结。抽检结束后需进行工作总结,撰写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抽样情况分析、不合格项目产生的原因分析、监管建议及现状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