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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贮存运输过程风险控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15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各区市场监管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近期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开学,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临近,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为有效防控食品销售过程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各区应加强对辖区内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广州市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及指引》等要求落实对食品销售、贮存、运输过程的风险控制,重点做好以下措施:

  一、督促销售者做好冷藏冷冻食品验收、销售、贮存、运输过程的风险控制。经营乳制品(低温液体乳及乳制品)、速冻食品、糕点(冷加工糕点)、冷冻饮品以及其他需冷藏冷冻食品的,一是要做好食品验收入库工作,食品温度不符合其标签标识上标注的温度要求的,应拒绝接收。食品验收后应及时存放至保冷设备设施内,避免长时间在常温下保存或长时间被日光直接照射。二是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应存放在保冷设备设施中(推荐使用非敞开式冷柜、冰箱),并定期检查保冷设备设施是否有效运行、食品实际温度是否符合标签标示的温度要求。三是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应使用符合温度要求的冷库、冷藏车、冷藏箱等保冷设备设施,避免食品脱冷运输、反复冻融。

  二、督促销售者做好常温食品销售、贮存、运输过程的风险控制。食品销售、贮存等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食品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鼠藏匿,并避免被日光长时间直接照射。

  三、督促销售者做好散装食品销售、贮存、运输过程的风险控制。销售、贮存、运输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或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的,应严格落实《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要求,防止散装食品在销售、贮存、运输过程中被污染。

  四、加大对销售者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巡查指导、线上培训、集中培训、宣传资料等各类方式,加大对食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引导食品经营者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自觉做好食品销售贮存运输过程的风险控制。

  五、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力度。对于抽检发现食品微生物、过氧化值、酸价等项目不合格的,应重点核查食品销售者在销售、贮存、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如果食品销售者违反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应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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