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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5-28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2020年5月14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穗市监促〔2020〕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知识产权领域深化简政放权、提高监管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四方面十六条措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和枢纽城市建设,营造广州良好营商环境,推进“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2020年1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国知发服字〔2020〕1号),提出了14方面具体举措。为推进国知发服字〔2020〕1号文件在广州市的贯彻落实,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了广州市层面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主要由4大点16项内容组成。分别是:一、深化简政放权,提升知识产权资金使用效益(3项内容);二、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5项内容);三、提高服务水平,优化知识产权运营环境(5项内容);四、加强宣传培训,优化知识产权文化环境(3项内容)。

  三、《实施意见》对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意义是什么?体现了哪些广州特色?

  总的看,《实施意见》在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探索原创性、特色化以及实际操作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如第一点第(一)项中,通过修订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市级“专利工作专项资金”拓展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扩大至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产权;又如第(三)项中,参照省的做法,将部分管理职能和实施主体均在区一级的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下放到各区(在《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以及第三点第(十)项中,支持高校专利转移转化中心建设,促进高校专利转化运营(在暨南大学、中山大学、广东工业大学3所高校建设高校专利转移转化中心);第(十一)项中,将商标权质押融资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保障范围,继续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创新发展;第(十三)项中,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推广应用(印发实施《广州市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等等。这些内容都颇具广州原创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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