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各电梯生产单位:
为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排,保障电梯安全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和疫情防控期间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延期事项办理有关要求,参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关于制造、充装单位延期换证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指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指引.doc
2.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延期申请表.doc
3.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延期申请表(样表).doc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