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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流通领域眼镜商品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 2017-02-16 来源: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字体大小:

(本抽样检验结果及有关数据不得用作商业用途)

广州市工商局

  一、抽查概况

  2016年,我局委托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对在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眼镜商品(包括定配眼镜、太阳镜及眼镜架)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共抽取了39家生产企业生产的80款样品,经检验6款太阳镜样品实物质量不合格,实物质量不合格率为7.5%。我局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商标、相同规格(型号)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抽检标准及检测项目

  本次抽检采用《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28863-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2828.4-2008)标准,监督总体为广东省流通领域销售的相同生产者生产的相同规格型号的商品集合。依据眼镜商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企业做出的质量承诺,针对当前公众关心的安全指标及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对定配眼镜的镜片表面质量和内在疵病、镜架外观质量、顶焦度、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可见光谱区光透射比、紫外光谱区透射比、标志;对太阳镜的镜片表面质量、顶焦度、装配质量、镜架抗汗腐蚀、光透射比、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色极限、交通讯号透射比、防紫外性能、抗冲击性能、标志;对眼镜架的外观质量尺寸、高温尺寸稳定性、抗拉性能、鼻梁变形、镜片夹持力、耐疲劳、镀层结合力、抗汗腐蚀、阻燃性、标志等多项性能指标进行了检测。

  三、不合格项目及分析

  (一)太阳镜的光透射比项目不合格。

  光透射比(可见光谱范围)是指透射光通量与入射光通量之比,这个比值代表太阳镜在可见光谱区镜片中透过的量,它反映镜片的遮阳效果。如果检测出光透射比值与所明示类别分类不符,会引起消费者选择使用中的混乱甚至错误,将造成视物及颜色分辨障碍。

  (二)太阳镜的交通讯号透射比项目不合格。

  交通信号透射比是指太阳镜对红色、绿色、黄色光的透过能力,也就是对交通讯号(即红绿黄讯号)的识别能力。这一性能是要控制和保证通过太阳镜看不同颜色的物体,能保持物体原来的颜色色度。太阳镜的这一性能对于使用者尤其是驾驶人员来说非常重要,如果不合格,佩戴者会对颜色的分辨率降低,产生色觉干扰,造成色觉混乱,可能造成对交通讯号灯辨别不清甚至辨别错误。

  (三)定配眼镜的顶焦度-球镜顶焦度项目不合格。

  顶焦度是定配眼镜的一个最基本参数,如果镜片顶焦度与眼睛的屈光度不匹配,眼镜会造成超过屈光度部分新的屈光不正。戴顶焦度项目不合格的眼镜,容易出现视物不清的现象,长期戴会导致眼视力严重下降,对成长中的青少年危害甚大。

  (四)标志不合格。

  标志是消费者对产品信息了解的一个基本手段,产品标志不合格,容易导致消费者在日常生活错误使用产品,从而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是产品中一个重要的基本内容。

  四、消费提示

  选购眼镜商品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选购包装完好,标志完整的产品,确认厂名、厂址、型号、规格等信息,定配眼镜应认真与自己的处方进行对比,太阳镜与眼镜架应确认相关性能是否满足需求。

  (二)在一般情况下,注意检查产品里外表面的状态,避免选用有裂纹、碰伤、划痕、凹陷、凸出、形状不规整的产品。

  (三)优先选择知名企业或知名产品。大企业相对来说,普遍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质量相对稳定、性能可靠、售后服务有保障。

  另外,请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商品质量抽检信息,不要购买抽检不合格商品。选购到不合格商品时,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举报。

  附件:广州市工商局2016年流通领域眼镜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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