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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出旅游消费倡议

发布日期: 2015-10-30 来源: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字体大小:

  针对近期国内部分旅游经营者组织消费者参加“低价团”,导致旅游纠纷频发甚至发生暴力冲突的事件,为进一步弘扬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理念,进一步规范广州地区旅游行业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广州市消委会呼吁旅游行业经营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旅游消费者积极响应以下倡议:

  一、对旅游行业经营者

  1.严守法律底线,依法诚信经营。旅游经营者应牢固树立法制思维和诚信理念,各旅游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旅游法》第35条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制定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旅游经营者要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旅游工作相关制度,明确带团导游或领队的职责和纪律,设置投诉举报箱,加强对导游或领队的管理,确保旅游出行路线、项目安排等行为合法合理,杜绝欺骗、强制旅游购物的行为。

  3.加强教育管理,倡行文明导游。旅游经营者应加强对导游或领队的教育管理,严肃纪律,要求做到: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的,不安排购物;不得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不得安排旅客到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购物场所购物;不得收取购物场所给予的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二、对相关监管和维权部门

  1.加大宣传。旅游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消费者组织要加强与媒体合作,加大对旅游行业协会、旅游经营者、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教育旅游者要拒绝签订旅游经营者提供的虚假旅游合同,主动索要参团和购物发票等票据,积极举报旅游经营者、导游领队、购物场所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当地旅游业务主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2.加强监管。各级旅游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组织要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旅游消费投诉,调解旅游消费纠纷;对处理旅游消费投诉不积极或不配合的旅游经营者,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组织应依法进行约谈,及时纠正旅游经营者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对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各旅游行业协会应积极配合市消委会,向省消委会提请启动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严格执法。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83条赋予的职能,以及《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旅发〔2015〕217号)的意见要求,加强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要针对问题多发的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应主动协调公安、工商、物价、交通、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旅游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查处,查处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共同净化旅游环境,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三、对广大旅游消费者

  1.理性消费。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正规旅游经营者,并签订旅游合同,索取发票。旅游产品的价格一般由交通费、住宿、用餐、景点门票和导游服务等多项成本决定,往往是“一分钱一分货”。在选择线路产品时,要关注价格背后的品质,充分了解各项接待标准,消费者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的旅行团或者旅行项目,谨防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2.依法维权。消费者在旅行中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立即向导游或领队反映诉求并妥善保管证据,如果得不到合理解决,要及时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但注意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故意扩大损失,以免由维权转变为侵权,甚至激化矛盾。

  3.文明旅游。做到入境入乡随俗,尊重文化差异,注意举止细节,保持基本的礼貌和言行,对自然和历史怀有敬畏之心,不损害一草一木,不做任何破坏环境、公物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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