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五公开 > 管理公开 > 消费警示

广州市工商局2013年下半年流通领域农业肥料商品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 2014-03-19 来源: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字体大小:

(本抽样检验结果及有关数据不得用作商业用途)

广州市工商局

 

一、抽查概况

 2013年下半年,我局委托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增城区、从化区共7个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综合市场等经营者销售的农业肥料进行了抽样检验。共抽取了60家生产企业生产的94款样品,经检验89款样品合格,5款样品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32%我局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规格)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抽检标准及检测项目

本次监测采用《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标准进行抽样,监督总体为广州市流通领域与抽取样本标称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的商品集合。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商品的标称执行标准对农业肥料的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总养分、氯离子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此次抽检的不合格农业肥料,主要问题是复混(复合)肥料总养分、单养分含量不符合标准和标明值要求。商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偷工减料,过于夸大产品使用效果所致,也可能是个别企业在生产工艺方面没有得到严格控制造成的。抽检中还发现了1款标称为“山东潍坊乐斯本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农业肥料,经核查涉嫌为假冒厂名厂址的伪劣产品。

   四、消费提示

   农业肥料产品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之一,如果产品不合格特别是养分指标不合格,将直接影响到农作物的生长,最终导致产量的降低。根据此次抽样检验情况,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农业肥料时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选择:

  (一)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交易方式要正当,要保存好交易的票据,预防出现质量问题时做为退换货的凭证。

(二)注意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净重、标准代号及使用说明等。每批出厂的产品均会附质量证明书。不要购买拆开包装的散装化肥。

(三)认真阅读农资使用说明书,弄清楚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不清楚的,可向农资生产者、经营者或地方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咨询。

   (四)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商品抽样检验信息,不要购买本次抽检不合格商品。选购到不合格商品时,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举报。

 

   附件:广州市工商局2013年下半年流通领域农业肥料抽样检验不合格名单 


附件:

广州市工商局2013年下半年流通领域

农业肥料抽样检验不合格名单

序号

商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标称商标

规格型号

销售者

不合格项目

判定

备注

1

复合肥料(15-15-15)(硫酸钾型)

山东喜丰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喜力邦

50kg/

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金田农资经营部


(以P2O5计)、钾
(以K2O计)、总养分
N+P2O5+K2O)、氯离子

监督总体不合格

 

2

复混肥料 16-14-10

山东浮瑞特肥料有限公司

瑞特星

50kg/

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金田农资经营部


(以P2O5计)、钾
(以K2O计)、总养分
N+P2O5+K2O

监督总体不合格

 

3

复混肥料(17-0-8

博罗县龙溪镇鑫龙复合肥厂有限公司

肥福肥(CAIMANYUAN

50kg/

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长坦村兴农农业服务站

总氮(N)、钾
(以K2O计)、总养分
N+P2O5+K2O

监督总体不合格

 

4

复合肥料(15-15-15)硫酸钾型

厦门市西田复合肥有限公司

新丰

(50±0.5)kg/

广州市帮民从化供销社农资配送中心温泉锡芬店


(以P2O5计)、钾
(以K2O计)、总养分
N+P2O5+K2O

监督总体不合格

 

5

复合肥料(15-15-15)硫酸钾

山东潍坊乐斯本化肥有限公司

LE SI BEN(乐斯本)

(50±0.5)kg/

广州市帮民从化供销社农资配送中心温泉志辉店


(以P2O5计)、钾
(以K2O计)、总养分
N+P2O5+K2O

监督总体不合格

涉嫌假冒厂名厂址

 

标签:
浏览次数: -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