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抽样检验结果及有关数据不得用作商业用途)
广州市工商局
一、抽查概况
2017年,我局委托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对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服装纺织品商品(包括床上用品、毛巾和秋冬服装)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共抽取了240款样品(其中床上用品80款,毛巾40款,秋冬服装120款)。经检验50款样品实物质量不合格被判定为监督总体或子总体不合格(其中床上用品13款,毛巾11款,秋冬服装26款)。我局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生产的同一规格型号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抽检标准及检测项目
本次抽查检验采用《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标准进行抽样,监督总体为广州市流通领域经营者及广东省内该商品供货商经营的与所检样品相同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相同型号的商品集合,监督子总体为单个经营者销售的与所检样品相同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相同型号的商品集合。本次抽检依据服装纺织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企业做出的质量承诺,针对当前公众关心的安全指标及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对标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纤维含量、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羽绒充绒量、羽绒含绒量、羽绒绒子含量、鸭毛(绒)含量、羽绒耗氧量、羽绒清洁度、羽绒气味、羽绒微生物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三、不合格项目及其分析
(一)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是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检测指标,含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服装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如果染料被皮肤吸收,会在人体内扩散,可能会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作为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指标,这几年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规定,致癌芳香胺的检出限量值≤20mg/kg。本次抽检有1款床上用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面料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染料。
(二)纤维含量不合格
纤维含量是服装产品的主要品质指标,产品原料成分的优劣,是决定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消费者在选购服装商品时往往是依据明示纤维含量进行选购,纤维含量标注错误或未标注将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对服装的选购。该项目不合格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测的纤维种类与标注不符;二是实测值与标称值的偏差超出标准允差范围;三是纤维名称标注不正确;四是忽略了低含量纤维的标注;五是未分别标注不同部位的纤维含量。纤维含量不合格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质量意识淡薄,未对采购的原料进行严格把关,部分送检或者根本不送检而随意标注,或者只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而盲目标注;第二,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对于不同批次的同款面料只检验其中某一批次或部分批次,以偏概全,造成标称值与实测值不相符。此外,不排除有部分企业用低价的纤维代替价格昂贵性能优越的纤维或故意标高高价纤维的含量,以次充好。
(三)色牢度不合格
色牢度是指经过染色的纺织品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纺织品上的染料经各种因素作用(如日晒、水洗、汗浸、摩擦等)而在不同程度上能保持其原来色泽的性能。色牢度差的纺织产品,染料容易脱落和褪色,影响美观,且脱落的染料分子或重金属离子可能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而危害健康。本次抽检色牢度不合格项目涉及耐汗渍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和耐皂洗色牢度。色牢度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面料染色时使用了劣质染料、染色后水洗不充分或者染色后整理不到位等,而服装企业采购面料时如未对色牢度按相应标准考核所采购面料的色牢度,则可能导致最终成品的色牢度不合格。
(四)pH值不合格
pH值是反映服装纺织品酸碱度的一个指标,由于人体皮肤表面呈弱酸性或中性,服装产品的pH值过高或过低,均有可能破坏人体皮肤酸碱度平衡,引起皮肤过敏或感染,使皮肤易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导致pH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服装面料在加工过程中一般需通过水洗工艺等进行中和处理,如果对酸碱中和处理不充分,或未进行中和处理,就可能会导致pH值超出标准要求;而服装企业采购面料时,对面料质量把关不严,未对面料pH值采取有效的检验措施,则会影响服装成品最终不合格。
(五)毛巾吸水性不合格
吸水性是考核毛巾产品使用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国家标准GB/T 22864-2009《毛巾》规定,一等品的毛巾产品吸水性≤20s。本次抽查有2款毛巾商品的吸水性不符合标准要求,实测结果均为:>60s。毛巾产品吸水性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产品加工过程中采用了劣质天然纤维或吸水性差的化学纤维,或者为了保证毛巾的柔软性而加入了过多的柔软剂,导致毛巾吸水性不合格。
(六)羽绒服充绒量不合格
充绒量是考核羽绒服装中羽绒填充物质量的指标。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规定充绒量与明示值的偏差不得小于-5%,即实测值低于明示值不得超过5%。充绒量反映了服装面、里料经缝制后组成的空间中填充羽绒的质量,如果一定空间中填充的羽绒越多,那么充绒量也就越大,羽绒服的保暖性就越好。羽绒充绒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对标准理解不深,充绒量是羽绒服填充物中剔除杂质后剩余羽绒的质量,而部分企业没有剔除填充物中杂质的质量,误认为填充的质量即为充绒量,导致标注值与实测值不符;二是人工填充羽绒时,操作不当或控制不严而出现了产品件与件之间的差异;此外,不排除个别企业存在偷梁换柱,用其它纤维代替羽绒的行为。
(七)羽绒服含绒量不合格
含绒量是绒子和绒丝在羽毛羽绒中的含量百分比,是表征羽绒服保暖性能的重要指标。在充绒量一定的情况下,那么含绒量越高,羽绒服的保暖性就越好。含绒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企业对标准不熟悉或不了解标准的要求,没有对其产品的羽绒含绒量进行严格测试而凭经验标注,导致含绒量不足;二是某些企业采购羽绒时,未对含绒量的允差范围提出要求,采购的羽绒含绒量往往是处于下允差范围,再经过羽绒的周转、填充等环节,容易产生含绒量超出标准允差范围;三是部分企业为节省成本,在羽绒中混入过多的羽毛或其它杂物,以次充好。
(八)标识不合格
标识是消费者了解产品性能的主要窗口,如果标识错误或无标识就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判断而购买不适用产品。本次抽检有8款商品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标注安全类别;二是耐久性标签未使用中文标注纤维成分;三是维护方法标注不正确(如新旧标准的洗涤符号混用等);四是产品无耐久性标签;五是未准确标注羽绒种类(仅标注“鸭绒”);六是吊牌与耐久性标签标注不一致(如纤维含量、维护方法等)。标识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部分生产者、经销者对标注要求认识模糊、领会不深、理解不透,以致造成有意或无意漏标、错标。
四、消费提示
(一)消费者购买床上用品时,应查看产品及其包装上是否有使用说明(即产品标识)。打开包装检查产品是否有影响外观的表面疵点,闻一下产品是否有刺激性气味,如果有刺激性气味,可能是甲醛含量高,应慎重选购。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购买纯棉等透气性好的产品,面料应以浅色、手感柔软为宜,买回去后最好先洗一下再使用,这样可以洗去粉尘,也可减少pH值超标带来的危害。
(二)消费者购买毛巾用品时,要看产品及其包装上是否有使用说明(即产品标识),尽量不要选购无使用说明的产品。尽量选购质地蓬松,手感柔软的毛巾产品,这样的毛巾摸在手里富有弹性,贴在脸上给人一种柔软贴脸的感觉,毛巾切忌干硬,以免伤害皮肤。有刺激性气味的毛巾,可能是甲醛含量较高,选购时需慎重。毛巾买回后,不要直接使用,可在温水中浸泡一下,然后用清水冲洗几遍。通过清洗不仅能去除毛巾上的浮色和浮毛,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残留物质,还能改善毛巾的酸碱度,并减少柔软剂带来的危害。毛巾使用后要注意晾干,并定期消毒,避免细菌或真菌在毛巾上滋生。
(三)消费者购买服装时,建议在正规的商场或超市中购买有较好信誉的品牌,从这些供销渠道获得的产品,其货源、质量较易得到保证,售后服务的质量一般也较高,尽量不要选购无使用说明、有刺激性气味的产品。秋冬服装使用后要注意清洗并一定要晾干,条件允许可定期消毒,以避免细菌或真菌在服装内滋生。
另外,请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商品质量检测信息,不要购买抽检不合格商品。选购到不合格商品时,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