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抽样检验结果及有关数据不得用作商业用途)
广州市工商局
一、抽查概况
2017年度,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童车商品(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儿童三轮车)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共抽检74款样品,其中儿童自行车36款,儿童推车19款,婴儿学步车10款,儿童三轮车9款。经检验,20款样品所检项目存在不合格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我局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规格(款)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检测标准及项目
本次抽检采用《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以及《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GB/T 16306-2008)的抽样检验程序,监督总体为广州市流通领域经营者及广东省内该商品供货商经营的与所检样品相同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相同型号的商品集合。依据GB 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 14749-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GB 14747-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以及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对对儿童自行车的锐边、突出物、制动系统、手闸、脚闸、制动系统的强度、制动性能、把横管、把立管、车把稳定性、车把部件的强度、车轮间隙、车轮静负荷、车轮夹持力、最大充气压力、充气轮胎轮辋的配合、脚蹬的脚踩面、脚蹬间隙、鞍座限制尺寸、鞍管、鞍座调节夹紧装置、鞍座的强度、链罩、平衡轮尺寸、说明书、标志等26个项目;对儿童推车产品检验的材料质量、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金属表面、燃烧性能、外露的开口管子、危险夹缝、剪切和挤夹点、锐利边缘和尖端、小零件、外露突出物、机械部件的连接、卧兜的最小内部高度、座兜的座垫与靠背的角度和靠背的高度、推车的适用年龄、卧兜和座兜连接在车架上的装置、稳定性、手把强度、制动装置、折叠锁定装置、可拆卸卧兜或座兜的连接装置的强度和耐用性、束缚系统的强度、调节机构性能要求、安全带扣的强度、车轮的强度、动态耐久性试验、撞击强度、静态强度、塑料包装袋和软塑料薄膜、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等28个项目;对婴儿学步车产品检验的材料质量、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金属表面、木制部件、危险夹缝及孔、开口、弹簧、外露突出物、可触及部件、绳索/弹性绳等绳状物、锁定、折叠和框架调节装置、挤夹、剪切、胯带宽度、座位、学步车脚轮、框架离地高度、防撞间距、静态稳定性、动态稳定性、静态强度、动态强度、碰撞强度、燃烧性能、用于包装或学步车上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等24个项目;对儿童三轮车产品检验的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燃烧性能、机械强度、锐利尖端、锐利边缘、挤夹点、外露突出物、小零件、行驶稳定性、向前倾斜的稳定性、向后倾斜的稳定性、连接紧固件、防护罩帽、把立管插入深度标记、把立管的强度、把横管、把横管两端、把立管夹紧装置、鞍管插入深度、鞍座调节夹紧装置、冲击强度、靠背结构牢固性、辅助推杆强度、脚蹬、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一)儿童自行车手闸项目不合格。自行车的闸把和把横管两者的外表面之间的最大握闸尺寸d超过标准值,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如果闸把尺寸过大,可能会使骑行者在制动时操作困难而引起危害。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不按标准随意设计闸把尺寸,对标准理解不充分或不了解标准,也存在不重视手闸项目,有标准不执行的情况。
(二)儿童自行车制动性能项目不合格。产品的前闸握闸力50N时制动力平均值小于40N,90N时制动力平均值小于60N;或后闸握闸力50N时制动力平均值小于40N,90N时制动力平均值小于60N,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如果制动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会导致骑行者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制动,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标准不了解,没有从儿童握闸力的角度去设计,对细节方面不够重视。
(三)儿童自行车链罩项目不合格。鞍座最大高度≥560mm时,应装有一个盘链罩或其他防护装置,用以遮住链条和链轮上齿合部的外表面,在链条置于链轮上时,盘链罩应在直径方向上超出链条的外侧面;或鞍座最大高度小于560mm时,应装有一全链罩,它必须完全遮住链条、链轮和飞轮的外表及其边沿部分,还要遮住链轮、链条和链轮啮合部位的内侧。链罩项目不合格,导致骑行者在骑行时有刮伤的风险。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对链罩的保护方面不够重视,不结合实际的鞍座最大高度去设计链罩。
(四)儿童自行车把立管项目不合格。表现为把立管无清楚的指示把立管插入前叉立管中的最小深度的永久性标记;或者把立管插入标记或插入深度,从把立管底部量起小于2.5倍的管径长度,不符合标准的要求。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标准不重视或不了解,随意设计导致。
(五)儿童自行车鞍座的强度项目不合格。表现为鞍座经过强度试验后,鞍座部件有破裂和出现永久性扭曲,影响正常使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原材料采购把关不到位,或者为了降低成本采购劣质材料导致。
(六)儿童自行车充气轮胎和轮辋的适配性项目不合格。表现为自行车轮胎进行充气时,发生漏气,影响正常骑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原材料采购把关不到位,或者生产过程的质检不严格。
(七)儿童自行车平衡轮尺寸项目不合格。表现为平衡轮垂直放置在水平地面上时,每个平衡轮都低于行驶车轮,导致自行车无法正常行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标准不了解,没有结合整车产品去设计平衡轮,或者型号规格的平衡轮乱套用所致。
(八)儿童推车动态耐久性测试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儿童推车产品在测试中撞击障碍挡块未能达到36000次就损坏了,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如果儿童推车产品在动态耐久性测试中损坏,出现铆钉、连接杆脱落或断裂,座位塌陷等情况,那么在实际使用中就可能经受不住复杂路况的考验,随时都有影响其安全性的损坏发生。一旦儿童推车在推行中损坏,座位上的儿童将会从推车上跌落,这将可能对儿童身体和心理造成严重伤害。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未能严格执行标准,对产品的结构设计不太合理,连接部件的强度不够。
(九)婴儿学步车危险夹缝、孔及开口项目不合格。主要为学步车产品的可触及区域上存在5mm-12mm的小孔,且深度大于10mm,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儿童喜欢用手去触摸身旁的物品,这也是他们认知周围世界的一种方式,如果学步车产品存在着危险夹缝、孔及开口,则可能会夹伤儿童的手指,对儿童的身体造成伤害。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标准的理解不够透彻,未充分考虑儿童的身体特性,在细节方面未足够重视,对标准的执行力度不够。
(十)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没有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号、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商标、序列号或型号;没有附上符合标准要求的详细说明书;产品、包装和说明书无适用年龄和体重范围、缺少安全警示语、无维护和保养信息。如果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不清晰或者缺失,可能会导致消费者错误使用产品,出现儿童受伤的情况。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充分或不了解标准,不重视标志和说明项目。
四、消费提示
童车商品的使用非常普及,与广大消费者的生活有着密切关系,它的质量优劣、安全与否直接影响广大儿童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消费者选择产品时都要清楚自身的需求和所选产品的功能,要根据儿童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童车产品。同时要购买标识齐全的商品。购买前需要检查产品上的CCC认证标志,且标识字迹清晰。并核对“三包”凭证、包装盒等。
(二)建议消费者选择知名度较高的品牌产品,或者从权威部门发布的商品质量监督信息中选择合格率较高的品牌产品。在挑选产品时,外观上要选择产品结构结实,零部件工艺质量优良以及整体外观良好的产品。高质量产品的制作工艺、生产管理和工艺控制水平都较高,从外观上也能较好体现。
(三)安装使用时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充分了解童车的安装、维护保养方法和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安装和使用。如果产品标志、说明书内容描述不清或者图示显示不清晰或明显有误的,最好不要购买。
另外,消费者平时可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商品质量监督信息,不购买抽检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选购到不合格童车商品时,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