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抽样检验结果及有关数据不得用作商业用途)
广州市工商局
一、抽查概况
2017年度,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抽油烟机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经检验,6款样品所检项目存在不合格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我局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规格(款)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检测标准及项目
本次抽检采用《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以及《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GB/T 16306-2008)的抽样检验程序,监督总体为广州市流通领域经营者及广东省内该商品供货商经营的与所检样品相同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相同型号的商品集合。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GB 29539-2013《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343.1-2009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以及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等国家标准,对抽油烟机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能效等级、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骚扰功率、谐波电流等多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一)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表现为商品的实测功率低于标准要求的最低限制。一些消费者认为功率越大抽油烟效果越好,于是少数生产厂家为了迎合消费者心理,虚标额定输入功率或电流,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二)结构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对产品的结构有具体的要求,如产品有些部件不能设计为可拆卸部件、产品不能留有锋利的边角、旋钮手柄的固定应牢靠、不能选用有毒有害的材料、充当绝缘部件受力时不应变形等。结构不合格会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在产品的设计阶段未充分考虑标准对产品结构的要求。
(三)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生产厂家在产品零配件的选材上偷工减料,使得软线的导体电阻不符合所标称截面积对应的要求,易导致在使用过程中过热,发生短路事故,直接危及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为节省成本,有意降低电源线的规格,如本来应该使用GB5023.1的53号线,企业却使用GB5023.1的52号线。
(四)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要求。主要表现为产品的接地连续性不好导致接地电阻阻值超过安全值、器具内部接地导线线径太小导致接地电阻阻值过大、电源线的接地导线预留长度小于零线和火线的长度。该项目不合格可能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有触电危险。
(五)电磁兼容性不符合标准要求。电磁兼容性包括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骚扰功率、谐波电流发射等。电磁兼容性要求产品在工作时不对周边设备产生干扰,同时也不会受到其他用电设备的干扰,以保证所有设备均能正常工作,互相兼容。该项目不合格会对其他电子产品的正常工作产生影响。
四、消费提示
抽油烟机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非常普遍,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可注意以下几点:
(一)抽烟机作为家用电器的一种,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人身、财产安全,一直以来都被列为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都按周期接受质量检查,因此销售商应能提供出质量监管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
(二)建议消费者选择知名度较高的品牌产品,知名品牌的抽油烟机虽然价格稍贵,但其自身在质量控制方面十分严格,在选用材料方面也会充分考虑国家标准要求,因此产品在安全性、电磁兼容、性能(如噪音、抽油烟效果)和使用寿命等方面都。
(三)铭牌标志信息齐全是很重的参考指标,好的抽油烟机铭牌标志上不仅会清晰标明厂名、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型号规格、额定电气参数(电压、频率、功率或电流)等指标,还会清晰标明CCC标志、能效等级标志,消费者购买时可认真参阅。
另外,消费者平时可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商品质量监督信息,尽量不购买抽检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选购到不合格商品时,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