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消费者用妆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安全消费提示:
1.选购国产化妆品时,注意检查产品外包装有无生产许可证号和注册证号或备案号,有无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标记、使用方法等,2023年5月1日后新上市的儿童用化妆品是否有专用“小金盾”标识。
2.消费者选购进口化妆品时,必须有中文标签。标明进口商名称、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用期限等,同时,还应注意产品必须标注进口批准文号或备案号。
3.在购买用于祛斑(含美白)、防晒、染发、烫发、育发类化妆品时,应检查产品包装上有无特殊化妆品的批准文号。
4.购买化妆品时,应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nmpa.gov.cn)“化妆品查询”栏目或下载“化妆品监管”软件APP,通过输入产品名称等信息查询产品的注册备案情况,避免购买和使用各级监管部门通告的抽检不合格、不符合规定和假冒等问题化妆品。
5.化妆品不得扩大宣传。不应宣称疗效,标注适应症,也不能使用医疗术语。我国化妆品法规中没有“药妆”的概念,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食品级”“医学护肤品”,属于违法行为。
6.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应向经营者索取销售小票,以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7.消费者如使用化妆品后皮肤出现红斑、丘疹、水肿、脱屑、色素异常、皮肤干燥、瘙痒、刺痛等疑似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前往医院就诊,并向12345热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