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SCJD-FW-1916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择2020年食品抽样检验承检机构项目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附件
五、论证专家人数:7人
六、专家论证意见:经论证,专家一致认为本项目采购需求无倾向性、排他性、歧视性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无修改其他意见。
七、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自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19日止。
八、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602房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6351967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五洲医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20-32315557
发布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6日
采购人需求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漏,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投标的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用户需求书中以“★”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一、项目一览表
包组号 | 包组内容 (项目内容) | 预算控制数 (人民币) | 承检金额比例 | 采购数量 (中标人数量) | 服务期 |
包组一 | 选择食品抽样检验承检机构 | 45562400元 (即87620000元×52%) | 52% | 1家供应商 | 1年 |
包组二 | 选择食品抽样检验承检机构 | 10514400元 (即87620000元×12%) | 12% | 1家供应商 | 1年 |
包组三 | 选择食品抽样检验承检机构 | 9638200元 (即87620000元×11%) | 11% | 1家供应商 | 1年 |
包组四 | 选择食品抽样检验承检机构 | 8762000元 (即87620000元×10%) | 10% | 1家供应商 | 1年 |
包组五 | 选择食品抽样检验承检机构 | 7009600元 (即87620000元×8%) | 8% | 1家供应商 | 1年 |
包组六 | 选择食品抽样检验承检机构 | 6133400元 (即87620000元×7%) | 7% | 1家供应商 | 1年 |
备注: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漏,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投标的都被视为无效投标。具体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2)该项目采购预算数为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控制数,待市人大审议通过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后,以市财政局批复数为准,采购人不对此预算作承诺。如出现因本项目部门预算未获批复等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废标的,采购人不对此作承诺,中标人应注意此风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由此带来的各种风险,并自行承担此风险。 |
二、承检能力
★投标人或其实验室必须能够承检检验项目响应表(附表1-1)中的所有项目,任何一项都不可偏离。(以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为准,并明确项目所在CMAF/CMA证书附表的页码与序号)。
三、抽样工作的实施
(一)抽检时间:2020年1-12月共12个月,具体时间以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抽检对象:广州市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
(三)抽样单位:采购人依法委托承检机构实施抽样。市内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抽样或者监督承检机构的抽样。
(四)抽检人员:
1.承检机构应有充足的抽样和检验人员,以满足采购人日常抽检和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抽检需 求。
2.抽样和检验要分离。即对某一食品的抽检,承检机构派出的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3.承检机构应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确定抽样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
(五)交通工具:承检机构负责。
(六)抽检任务:全年抽检不少于47000批次,由6个包组中标人,共计6家供应商共同完成。具体承担的抽检品种、抽检批次和检验项目见“八、各包组承检任务及经费分配。”
1.对全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抽检每季度至少覆盖一次,高风险食品每季度至少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每半年至少抽检一次,一般风险食品每年至少抽检一次;
2.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对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每类产品实施每周抽检1次,生鲜乳每周抽检至少2次,原料乳粉每月至少抽检2次;使用乳原料的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全年至少覆盖1次乳原料抽检,使用量较大的企业应适当增加抽检频次,并确保乳原料抽检比例占所有批次的15%-25%。
3.根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发放的进展情况开展专项抽检。
4.对全市经营的食品按计划实施日常抽检,对批发企业和大中型超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每周随机抽检,对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每月抽检。
5.按采购人指令实施应急、节日、执法专项抽检。
(七)抽检计划:由承检机构协助采购人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
(八)抽样前准备工作、抽取样品、样品运输、抽样纪律等程序: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制定具体要求,供承检机构执行。
(九)样品购买、保存和处理:
1.监督抽检的样品应一式两份,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支付购样费。
2.承检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样品进行保存。对于保存期满的复检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采用合法合理方式进行处理,处理方案报告采购人,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四、检验工作的实施
(一)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二)检验时间:一般要求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检验期限的,可另行约定。应节应急抽检、执法抽检等有特殊时限要求的,根据采购人要求加快检验。
(三)对目前暂未有判定依据的项目应出具检测数值、检测方法介绍、结果分析和处理建议。
五、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出具检验结论、提供检验报告及有关材料的送达、告知: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制定具体要求,供承检机构执行。
(二)检验结果的评估:承检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整理、分类、汇总抽检数据。承检机构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原因及危害性分析评估,并出具分析评估报告,提出下一步检测意见和建议。
(三)对被抽检单位异议的处理以及复检:
1.协助采购人处理被抽检单位提出的异议申请。
2.初检机构配合有关复检工作,复检机构依法开展复检工作。
3.具备复检机构资格的承检机构,在接到采购人指定的复检任务时,应予以受理。特殊情况不能接受的,复检承检机构应说明理由并与采购人协商解决。复检机构由采购人指定。
4.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四)涉及抽检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承检机构必须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
(五)为保证检验报告及有关公文的顺利送达,邮寄必须选择EMS。邮寄所需费用由承检机构支付。
六、应急行动和抽检服务
(一)★采购人需要实施应急、执法等抽检时,承检机构应及时协助采购人制定抽检方案。并且,承检机构能够同时派出不少于5个抽样组(每组2人或以上),快速出动配合采购人进行抽检,从接到采购人指令起,2小时内到达现场。每个组有配备齐全相关抽样设施(抽样车辆、车载冰箱、抽样工具等)。【此条款须投标人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必须包含本条款的各项要求。书面承诺书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根据测算,2020年采购人需抽检禽畜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类、鲜蛋、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等7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约19000批次,速冻食品、冷冻饮品约1500批次,糕点、酸奶、餐饮食品等保质期短的食品约4000批次,按照抽样规定要求,上述食品样品应在当天内送至承检机构,且需冷藏或冷冻运输贮存。此外,承检机构需要对不合格产品的异议咨询、复检调样等提供技术服务,因此承检机构在广州地区必须要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5个或以上常驻服务人员满足抽检相关业务需求。【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①、②项证明材料:①投标人在广州地区已设有固定服务场所的,则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在广州地区未设有固定服务场所的,则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附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按本条款要求在广州地区设置固定的、满足项目要求的服务场所(备注: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仍未按要求在广州地区设置固定的服务场所,则视为违约,按违约及虚假响应处理,采购人有权向违约方追究责任)。②提供拟投入常驻服务人员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六个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
七、项目报价及抽检项目的计价
(一)★本项目投标报价以检验项目最高限价表(附表1-2)中单项检验项目最高限价为基准价,并以包组为单位采用投标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下浮率不能大于或等于100%,也不能为负数)。所报的下浮率应当适用于该项目对应包组所有类别检验项目。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承检机构的单项检验项目检验费以检验项目最高限价表(附表1-2)中单项检验项目最高限价为基准价,实际单项检验项目检验费=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
(三)若采购人须增加的检验项目不在本次招标检验项目内的,相应的单项检验项目费用以《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粤价 [2002] 170号)为基准价;所检项目未在粤价 [2002] 170号文中定价的,以承检机构报备物价局对外收费标准为基准价;以上规定不能确定计价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实际单项检验项目检验费=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
八、各包组承检任务及经费分配
(一)本项目全年采购预算为人民币8762万元。该采购预算数额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控制数,待市人大审议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后,以市财政局批复数为准。
(二)各包组任务和经费分配如下:
包组号 | 承检金额比例 | 预算控制数 (人民币) | 承检类别 | 承检区域 | 备注 |
包组一 | 52% | 45562400元 (即87620000元×52%) | 生产环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乳原料; | 全市 | |
生产环节的食品添加剂 | 全市 | ||||
生产环节的所有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乳原料、保健食品除外) | 越秀、荔湾、黄埔、南沙 | ||||
经营环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粮食加工品、蜂产品、食盐; | 全市 | ||||
经营环节的食用农产品 | 越秀、南沙、番禺 、增城 | ||||
包组二 | 12% | 10514400元 (即87620000元×12%) | 生产环节的所有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乳原料、保健食品除外) | 天河、花都、从化 | |
经营环节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薯类及膨化食品 | 全市 | ||||
经营环节的食用农产品 | 花都 | ||||
包组三 | 11% | 9638200元 (即87620000元×11%) | 生产环节的所有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乳原料、保健食品除外) | 白云 | |
生产环节的保健食品 | 全市 | ||||
经营环节的保健食品 | 全市 | ||||
经营环节的食用农产品 | 白云 | ||||
包组四 | 10% | 8762000元 (即87620000元×10%) | 生产环节的所有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乳原料、保健食品除外) | 海珠、增城 | |
经营环节的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 | 全市 | ||||
经营环节的食用农产品 | 海珠 | ||||
包组五 | 8% | 7009600元 (即87620000元×8%) | 经营环节的速冻食品、冷冻饮品、其他食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蛋制品、蔬菜制品、罐头 | 全市 | |
经营环节的食用农产品 | 从化 | ||||
包组六 | 7% | 6133400元 (即87620000元×7%) | 经营环节的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豆制品、饮料、饼干 | 全市 | |
经营环节的食用农产品 | 黄埔 | ||||
备注: 1.本项目投标人可选择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必须以包组为单位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评标按照分包顺序(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包组四→包组五→包组六)依次进行。 2.同一投标人可兼投多个包组但最多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组的中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按照分包顺序获得: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包组四→包组五→包组六)。如:投标人已经成为其中一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推荐为后序其余包组的中标候选人,但其投标文件仍参与评审。后序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由排名第二名的投标人顶替,其他排名依次类推。 3.如包组出现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第2项规则未能成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该包组按招标失败处理。 4.根据实际监管需要,中标人应配合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应急、专项抽检任务。 5.采购人对于中标人任务及经费分配,可以根据工作需求进行调整,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
九、应急抽检工作响应机制
(一)★根据采购人需求,在需要开展应急抽检工作情况下,采购人可支配中标人经费用于应急抽检工作,应急抽检工作经费从各包组经费调动产生,且按每包组承检金额比例分担,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工作需求。如应急抽检工作中标人不可承检的,则由采购人委派给其他中标人承担。
(二)应急经费分担表
包组号 | 应急经费分担 |
一 | 应急经费×52% |
二 | 应急经费×12% |
三 | 应急经费×11% |
四 | 应急经费×10% |
五 | 应急经费×8% |
六 | 应急经费×7% |
十、技术服务
承检机构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一)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中的咨询、检测、宣讲等服务。
(二)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中的技术支持。
(三)安排专家接受咨询、参加研讨、提出建议等。
(四)派出专家协助完成统计分析报告的编撰等技术服务等。
(五)其他根据工作提出的技术服务。
十一、费用支付
(一)费用构成:本项目费用包括购样费、检验费、邮寄费。抽样产生的费用由承检机构自行解决。
(二)支付方式:
1.抽检工作完成后由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发票(含购样费、检验费、邮寄费)实际金额支付。
2.考虑到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等影响,具体支付方式由合同另行约定。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核和支付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履行付款义务,中标人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为由向采购人索赔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十二、其他
(一)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承检机构应当派驻联络员到采购人处,集中开展抽检相关工作。
(二)★承检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
(三)★承检机构的检验任务必须由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实验室负责检验。
(四)★承检机构发生事业单位改革或者公司合并、分立等情况,不能以原机构名义履行合同的,拟继续履约的检验机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报告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审查并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履约。
(五)★承检机构必须如实提供投标所需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六)承检机构应建立食品检验业务信息化系统,与采购人的食品抽样检验系统实现有效对接,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将有关数据、材料导入或录入食品抽样检验系统。
(七)根据工作需要,采购人对各承检机构的承检任务及经费可以适当调整,承检机构应当予以支持。
(八)本项目需求中未作细化详尽的地方,采购人将在抽检开始前制定具体的要求,承检机构应遵守执行;当政策法规发生调整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更,采购人可以调整有关抽检操作要求,承检机构应按采购人要求实施。
十三、附件
1.附表1-1检验项目响应表(另附)
2.附表1-2检验项目最高限价表(另附)
3.附表2-1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检验项目响应表(另附)
4.附表3-1食用农产品抽检分类项目响应表(另附)
5.附表4-1食品复检项目类别响应表(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