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1号)有关要求,我单位制定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进口产品清单》,并于2022年1月25日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现将专家论证后的清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1年2月24日--2021年3月9日(注: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如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85592591
附件:1.各单位进口文件.zip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