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5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采〔2021〕11号)的有关要求,我单位制定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进口产品清单》,已于2022年02月24日至2022年03月09日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了公示。
现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进口产品清单》予以公告,有效期为1年,即日起至2023年04月07日。
(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85592591)
附件:部门清单附件.zip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