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2023年能源计量审查所需技术支撑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DB2023-02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能源计量审查所需技术支撑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9,000.00元。
四、数量:一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最高限价:¥79,000.00元,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二)采购类型:服务类。
(三)采购项目内容:结合市局的工作要求,负责对广州市内不少于10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按照JJF 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辅助进行技术支撑,审查是否符合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根据审查技术要求开展审查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审查原始记录。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2、能源计量管理人员配备和培训;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4、能源计量数据管理;5、上次审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到2023年10月31日。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采购文件---采购人需求。
(六)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分公司报价的,必须持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报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条件,具备CNAS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检验能力范围包括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相关项目。
(三)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1.失信被执行人;2.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供应商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需自行将以上查询截图放入报价文件中便于评审需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直接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采购文件。如采购文件未在官网上传,则由采购处室负责通知潜在供应商。
八、质疑与询问
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或询问。
九、质疑与询问材料的递交形式及联系方式
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任何质疑或询问材料必须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递交。(邮箱:szjjlzl@gz.gov.cn)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020-86351990
十、报名时间及联系人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3月22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共5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邮箱:gzyrzx2020@163.com)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将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书(需与递交报价文件人员一致,若不一致,将会导致废标);如采购货物或服务属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提供必要的许可证复印件发送到以上邮箱。(请在邮件标题注明:【报名】:【XXXXX项目】【XXX(公司名称)】,以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小姐
联系电话:020-89286285-3
十一、提交报价文件时间:2023年3月29日14:10至2023年3月29日14:30。
十二、提交报价文件地点: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路112号902房)。
十三、评审时间:2023年3月29日14:30。
十四、评审地点: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路112号902房)。
十五、本公告期限(5个自然日或不少于3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4日止。
详情请下载附件:小额采购文件--2023年能源计量审查所需技术支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