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机关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和《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经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决定认定“鹿山”等86件商标为2015年广州市著名商标(见附件1),延续认定对“拉多美”等220件广州市著名商标(见附件2),有效期自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止。
请各单位根据《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关于在我市企业名称登记工作中加强对驰名、著名商标保护的意见》(穗工商〔2001〕58号)等规定要求,加强对驰、著名商标保护、指导和服务工作。
附件:1.认定“鹿山”等86件广州市著名商标名单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