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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3-31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5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广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市编办)

  来信地址:广州市法政路30号大院5号楼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收)邮 编:510046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31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市政府: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有行政许可事项6项:1.公司(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奖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公司[企业法人]注册登记除外);2.省管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5.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发;6.户外广告登记证核发。非许可审批事项3项:1.市级登记注册企业的股权出质登记;2.企业集团登记证核发;3.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上述事项全部纳入广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全部进驻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

  2015年全年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共计545010件,其中,受理506732件,办结506732件;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552件,受理522件,办结522件。因材料不齐全或形式不合法而不受理的许可申请38278件,非许可审批申请30件。全年无未按时办结的事项。

  (二)依法实施情况。

  1.遵守审批权限、程序、环节、条件等情况。上述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均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章规定的权限、程序、环节、条件等办理。

  2.优化审批流程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情况。

  一是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从2015年9月1日起,广州市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企业分别向工商、质监、税务三个部门申请核发不同证照,改为向工商部门一个部门一次申请,填写一次登记表格,即可获得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另行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企业此前办理4个证照所需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二是推进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工作。2014年4月,我局率先在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启动了外资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流程。2015年,我局从扩大试点范围、加强制度建设、软件系统改造三个方面全力推进外资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工作。至2015年12月底,共受理新流程8671宗,全程网上登记率达62%。

  三是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2015年2月,我局率先在南沙自贸区推行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截至2015年12月底,已发出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4831张。

  四是开发整合商事主体信息资源。通过商事主体信息分享功能,并与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链接互连,推动我市行政审批工作跨入移动互联时代。

  3.明确自由裁量权情况:继续实施《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和《广州市工商局行政许可裁量标准》。

  (三)公开公示情况。

  一是在广州红盾信息网(10.194.212.88:8080/publicfiles/gzaic_gov)公开了有关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举报投诉方式等信息。

  二是在广州红盾信息网和各注册受理大厅设置了商事主体自助服务系统,企业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或者到各注册受理大厅服务专区使用“具体经营项目生成器”准确填写经营范围。在营业执照和信息公示平台使用“二维码”等新技术,便于企业和群众快速查询商事主体登记监管信息。

  三是完善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搭建了连接40个市级或市级以上部门、308个区级部门的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根据《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商事主体信息规则》,我局在商事主体执照或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登记和备案的信息和资料上传至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将商事主体注册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规范、示范文本、办事流程等信息发送给局政务公开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局12315中心,并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政务在线、12345热线等途经,向社会公开。

  当其他地市仍处于仅公示企业登记信息的阶段,我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商事主体登记备案、许可审批、监管、处罚、信用信息等“大数据”共享与公示,形成了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的“广州特色”。例如,通过其他地市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地某酒店信息,可能只能查询到该酒店的工商登记信息;但通过广州的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本地某酒店信息,除了显示该酒店工商登记信息外,还可以看到公示的其《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许可审批办理情况,《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行政确认事项办理情况,以及是否被相关部门处罚、是否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等信息。

  (四)监督管理情况。

  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落实事中事后监管任务:

  一是消除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孤岛”。建立全市统一的商事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这是广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最大的亮点和特色。通过管理平台,实现了与市、区两级许可审批部门的信息共享、无缝衔接。监察部门将电子效能监察系统同步嵌入管理平台,对平台运行情况、部门履职情况等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察。

  二是构建协同监管新模式。1.落实《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并结合广州实际(广州特有的城市垃圾清运和营利性养老机构两项后置许可经营项目),制定印发了《广州市行政许可经营事项牵头管理部门一览表》,明确了许可经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牵头部门,厘清了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2.印发《关于制定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工作方案》,市主要职能部门制定了与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形成了有力的事中事后监管链条,全市“政府主导、工商牵头、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协同监管新模式基本形成。

  三是推进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工作。1.在广州红盾信息网上线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填报”栏目,方便商事主体网上提交年度报告、进行即时信息公示。制作年度报告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3D动漫宣传片,在公交、地铁、楼宇梯间等电视终端投放,派发宣传册50余万份。据统计,据统计,2015年我市已报送2014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85.5万户。其中,内资企业36.2万户,年报率90%;外资企业1.7万户,年报率92 %。2015年全市有10.54万户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即时信息17.93万条。同时,对本市商事制度改革相关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做好与国家、省改革措施的衔接;完成了本市商事主体信息平台、相关业务系统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和操作对接工作。2.强化对未按规定年度报告和提交虚假年度报告材料商事主体的行政监管。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商事主体诚信自律意识有待提高的现实背景下,《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对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和提交虚假年度报告材料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罚则,以此作为信用监管、信用约束的辅助手段,进一步促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四是开展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推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落实到位,全市建立定向抽查和不定项抽查相结合的信息抽查制度。通过开展不定向抽查,随机摇号确定检查对象,强化对企业、个体户、农专社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信用约束,督促其依法履行公示信息义务,促进诚信自律;通过组织开展定向抽查,把握检查重点,集中力量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提高监管效能。在天河区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建立“企业库”和“检查人员库”,通过“随机确定检查对象”使经营者不敢心存侥幸、冒险违规;通过“随机确定检查人员”,保障阳光执法、消除任性检查。2015年,全市开展企业即时信息抽查、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企业公示处罚信息专项检查、企业年度报告信息抽查等行动,全年共抽查各类商事主体34216户。

  五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制度,强化对违规企业的信用约束和信用惩戒。对检查中发现未在登记住所经营或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未按规定公示信息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向公众提示交易风险。

  (五)实施效果情况。

  一是大力推广网上预约登记,成功打造优质的网上办事环境。自从2011年7月1日,我局开通企业网上注册登记系统,2014年8月,我局开通了网上预约系统,我市企业可通过网上预约,办理注册登记。2015年,通过推行网上登记服务,采取专人负责、提前介入、网上指导、跟踪服务、双向速递等举措,使企业办事有方向,备件有条理,问题有解答,审批有跟进。整个登记业务过程足不出户,新执照通过邮寄送到企业手中,减少了企业办事成本,优化了创业环境。

  二是商事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解决了长期困扰行政审批改革的“信息孤岛”问题。有效化解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各部门各自为战的局面,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率先实现商事主体登记备案、许可审批、监管、处罚、信用信息等“大数据”共享与公示。倒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经营,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信用监管新模式。

  四是通过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引导违法主体及时修复信用,履行公示义务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5.8万户企业、11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6.3万户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给公众提示交易风险,引导违法主体及时修复信用、履行公示义务,为政府各部门联合惩戒实现共享,收到了较好效果。目前,经营异常的商事主体在银行借贷方面被予以限制,在工程评标、合同续签、企业上市等方面受到影响,部分单位(机构)和区对经营异常的商事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效果不断显现,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修复信用商事主体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有1007户企业改正后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969户个体工商户改正后申请恢复了正常状态。

  我局实施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程网上登记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等措施,受到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国务委员王勇,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等领导的高度评价。全面实施改革以来,催生市场主体作用明显,商事主体呈现“井喷式”增长。企业到我局登记注册窗口办理一般简易登记事项由10个工作日缩短到可当场办结,注册登记办结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提前办结率为100%,审批提速率为80%,窗口服务效能和行政审批速度显著提高。2015年,我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注册窗口服务人数共计16132人次,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共计68126份,窗口服务“满意率”始终保持100%。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住所及经营场所审批门槛较高。

  我市对商事主体注册登记的住所及经营场所的门槛较高,一些经营主体往往因为场地问题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二)企业注册登记系统运行速度太低。

  我局企业注册登记系统是2003年开发应用的,至今有10多年,虽经过多次改造升级,但由于市场主体的数量增长较快、系统负荷太大,导致运行速度较慢,影响受理窗口的工作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不断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继续深化全市各部门、有关单位(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与信用约束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变“一家监管”为“多家齐管”,变单一执法为综合监管。工商部门将带头落实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机制,整合内部惩戒机制,从注册登记、商标、重合同守信用等各方面对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进行限制,进而推动全市建立职能部门、有关单位间的联动响应和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积极开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监管试点工作。以商事主体信息库为基础,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探索构建新型监管模型,提高防控系统性风险和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效率。

  (三)抓紧对企业注册登记系统升级改造,以适应商事主体登记需求量大的形势。

  (四)建议有步骤地适当放宽商事主体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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