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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州市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28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穗工商标〔2016〕2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自主品牌发展,加强驰著名商标培育,助推创新驱动战略,根据修订后的《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16年度广州市著名商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一)符合《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人,可申请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

  (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届满3年的广州市著名商标,可申请延续认定市著名商标(有关名单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查阅)。

  二、申请程序和报送要求

  (一)完成网上申报。申请人须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网上办事—著名商标申请—广州市著名商标申请(开始办理)”,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导出《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或《广州市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

  (二)准备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按《认定和管理办法》和申请表的要求,准备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合并装订,一式一份。

  (三)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须于10月24日至11月18日期间,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申请人所在地的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科或指定的直属分局,逾期不予受理。递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须带上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行业协会排名证明、相关的销售发票、广告发票、荣誉证书等原件(今年已递交省著名商标申请材料、且申报商标相同的,无须再核对原件)。

  (四)受理、初审和报送申请材料。各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直属分局按管辖分工负责受理、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作出受理与否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于12月2日前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市工商局。

  三、注意事项

  (一)今年因修订《认定和管理办法》,市著名商标延续工作认定难以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市工商局决定将2016年12月到期的市著名商标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4月30日。

  (二)市著名商标的有关申请文书、《广州市著名商标申报常见问题解答》、《承诺书》范本等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广州市著名商标申请-办事流程界面下载使用。

  (三)市工商局定于10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广州市工商局20楼礼堂(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免费举办一期市著名商标申报培训班,请有关单位派一名负责人参加。

  (四)请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有关行业协会向所属企业转发本通知,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2016年度应延续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名单(共245件).xlsx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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