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商综〔2016〕153号
根据《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调整目前提供企业基本登记资料(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统称“商事登记基本信息”)查询服务的方式。现公告如下:
自2016年8月1日起,需要查询上述商事登记基本信息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站(http://10.194.212.88:8080/publicfiles/gzaic_gov/→服务之窗→商事登记基本信息查询)自行查询,并自行打印。我局档案查询窗口不再提供检索、打印商事登记基本信息(包括加盖公章)服务,且不收取相关费用。
企业登记档案信息(即电子档案)查询办法保持不变。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