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市监〔2019〕100号
根据国务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8年年度报告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市监信〔2019〕7号)等规定,现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2018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请于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cjgj.gz.gov.cn/),根据《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8年度报告办理须知》要求填报年度报告材料。
二、自2018年度起,启用新版《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新版《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对年报管理机关的名称等进行了调整。
三、对于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或提交虚假年度报告的,本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