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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信用监管服务“暖企”八条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稳发展

发布日期: 2020-03-02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市市场监管局推出信用监管服务五个方面八条“暖企”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一、推进信用监管“零跑腿”网上办

  1.推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信用修复(仅限因逾期年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移出业务网上办理。目前已研发上线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移出微信小程序。

  2.推动企业资信查询业务邮寄办理。疫情期间鼓励企业通过快递方式提交资信查询申请,市局通过邮寄方式免费送达查询结果,有条件的区局应参照市局做法免费寄送查询结果。

  二、简化程序缩减企业信用修复时间

  3.疫情期间,为协助企业(个体工商户)尽快完成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移出,对申请移出企业(个体工商户)所提交的材料采取形式审查,除实地核实是确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唯一途径的情形外,均无需到实地核实,符合形式要求的即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续将加强对该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事后监管。

  4.各区局可将个体工商户移出经营异常状态的权限委托市场监管所具体实施,便于个体工商户就近就快办理。

  三、实施审慎包容的信用监管

  5.疫情期间,对将企业(个体工商户)列入(标注)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取审慎包容态度,通过通讯联系或实地核查等措施,认真核实情况。如属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个体工商户)出现需被列入(标注)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疫情防控解除后额外给予10个工作日宽限期,期间暂不列入(标注)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及时加强指导,促其整改,帮助其修复信用。

  6.疫情期间,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护和生活必需品等超出登记备案范围经营的行为,除需依法许可审批及其他行业部门主管的外,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加强指导,责令改正,促其整改办理备案手续,在疫情防控解除后,额外给予30天宽限期,期间不予行政处罚。

  四、加强对参与防疫重点企业的信用激励支持

  7.对国家、省、市、区政府认定的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申报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时给予支持,该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申报参加公示活动,给予加分激励。基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复工时间延迟,为维护广大企业利益,2019年度“守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从原定的2020年3月31日延至2020年5月5日,对于需提交的书面材料,采用邮寄方式提交。

  五、强化信用监管惩戒

  8.对存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疫情期间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的企业,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达到吊销条件的,从快办理。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将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对象,实施靶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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