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企业属地登记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部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移交到各区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移交范围
自2021年9月1日起,市局将5029户企业(名单见附件)移交各区登记管理,企业登记机关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南沙区为区行政审批局)。
二、企业移交流程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和各区登记机关完成企业数据和档案的交接。企业不需要办理迁移登记,可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调整后对应的企业登记机关,凭原营业执照到调整后的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业务,同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换证前市局原核发的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特此通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