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持续优化广州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专利代理机构监管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予以通告(详见附件),委托期限自通告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附件:行政委托协议书(专利代理机构监管市级行政职权委托各区实施).docx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