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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5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6-06-08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穗工商综函〔2016〕375号

 

尊敬的郭大双、李素玲委员:

  委员们提出的《规范网店经营管理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案(第205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会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食药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等部门意见,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结合广州“商贸之都”得天独厚的优势,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知名电商企业和众多创新企业纷纷进驻我市。2015年全市电商交易额接近1.6万亿元,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委员们的提案结合网店发展中存在问题,提出建立多部门联合参与监管机制,加强对网络经营者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促进行业自律诚信建设、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等相关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们将在网络交易日常监管工作中予以吸收和采纳。

  一、关于建立多部门参与网络交易监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合作与沟通,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

  (一)建立由相关监管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对整合各部门执法力量,有效解决不规范网店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扰民、经营准入、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税收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现阶段,在市联席会议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各职能部门积极依法依职能开展工作。公安消防部门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在开展常态化巡查基础上,加强电商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指导,督促电商开办方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安全制度,落实安防技术手段和措施。市统计局已完成省局2015年电子商务重点网上交易平台交易数据分解到市工作,并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和方法开展日常统计调查工作,进一步夯实我市网店的相关数据。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制订了《广州市出租屋专项整治暨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出租屋创建活动3年行动计划(2015-2017)》,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出租屋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切实提高来穗人员的登记率和纳管率,重点推进规模以上隐患较多的出租屋居住证电子门禁系统建设工作, 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格许可登记,严控发证标准,做好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取得入网经营资格后做好相关信息备案工作;并通过对网上食品日常排查、实地抽查重点网络经营企业、开展网上抽检等加强网络食品监管力度。市税务局委托市标准化研究院代办税务登记,减少纳税人办理登记环节,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纳税渠道和方式,并定期与国税、工商部门交换核对信息,开展税务登记数据清理和核查工作,防止漏征漏管。

  (二)近年来,我局在加强部门沟通,深化协调联动机制方面作了一些尝试与摸索。一是加强我市横向部门联动。2011年12月,我局专业分局与省通信管理部门、市公安部门签订了《关于建立健全我市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建立起网络市场违法案件协查取证、快速转办的协作机制。近年来,共提请通信管理部门关闭341个不明主体违法网站,向公安网监管部门移送涉嫌诈骗线索近1300多条,共同完成多宗案件协查工作。二是加强跨地域工商(市场监管)系统纵向协作联系。近年来,我局先后与国内大型交易平台集中所在地的北京市、杭州市、深圳市等多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合作、黑名单管理、消费权益保障、网络案件协查等方面合作机制,比对核查我市942家天猫网店数据注册资料,及时处理淘宝、拍拍等外地交易平台网店的投诉,加强跨区域网络经营行为监管力度。

  二、加强网店经营者守法经营教育与宣传问题

  (一)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认可并延续了2008年实施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允许自然人网店可以不经工商登记的特殊规定。为指导网络经营者掌握最新法律法规,了解执法动态,我局及时组织4家网络经营企业在自有网站首页开展了为期一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宣传活动,在消费维权日活动现场派发宣传资料、接受咨询。日常监管中通过QQ、邮箱、上门实地走访等方式为网络经营者适时提供行政指导服务,加大商事登记和红盾标识申领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根据《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网店经营者特点分类加强主体准入工作。一是对符合登记注册条件、设有实体店铺的网店,由属地工商部门落实服务监管工作,为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要求经营者通过广州红盾网申领红盾标识、公示登记注册情况,实行网上亮照经营。二是对在交易平台设立的网店,要求提供服务的交易平台根据《办法》的要求,审查经营真实身份;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在商品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三是对具有独立域名自然人经营的网站,主动开展搜索建档和日常网上监测工作,规范其经营行为。至今我局累计已向660个独立域名大型网站和第三方交易平台核发了红盾电子标识,覆盖网店400多万家。

  (二)公安部门大力宣传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时接受电商企业咨询,并充分发挥网警特长,就电商在保障用户数据安全、堵塞系统漏洞,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技术保护措施提供专业指导意见。

  (三)市食药部门通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宣传动员大会,组织咨询、张贴公告、悬挂标语等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提高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意识。2015年共组织150余次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0余万份,受众市民达100余万人。

  (四)市税务部门通过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传统与新型媒体,通过纳税人学堂和宣讲会等多各形式向纳税人介绍最新税收知识和政策解读,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三、加强执法力度问题,取缔不符合安全要求网店问题

  为了做好“住改仓”整治工作,2015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整治非法住改仓通告》(穗府〔2015〕17号)、经市政府同意,市城管委牵头起草了《住改仓整治执法工作指引》(穗城管办〔2015〕51号),明确各部门职责以及对“住改仓”日常巡查工作要求。

  (一)我局加强辖内企业网上“亮照”经营、网站广告宣传、合同履约、消费维权等日常监管力度,开展“红盾网剑”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近年来,共立案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305宗,罚没1249万元,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涉网案件5宗,刑拘5人。查处了以富豪相亲为噱头的“广州520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等一批大要案。

  (二)公安部门加大打击黑客攻击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至今,共侦破涉唯品会等企业信息系统被非法攻击等刑事案件7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落实隐患的告知和整治工作,继续推进城中村、试点街等重点地区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三)食药监部门严格落实无证食品销售单位查处责任制,对日常监管发现的无证销售单位,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并跟踪到位,严防死灰复燃,并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水平。2015年排查网站和网店290间次,抽检网上经营的食品5504批次,抽检网上经营的保健食品20批次,网上筛查和实地核查了2家网上订餐平台上140户经营者,开展ATP项目快检20宗,给予警告2户次、责令改正9户次、查处无证经营和引导办证38户次。

  四、组织和支持建立电商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诚信建设问题

  (一)在市商务委(原经贸委)组织推动下,2013年4月成立了由我市大型电商企业唯品会等发起的广州电子商务行业协会、2015年2月成立了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目前两协会合计吸收发展1900多家电商企业会员,其中市电商协会有1600多家会员单位,成为我国发展速度最快、会员数量最多电商领域行业组织,在华南地区乃至全国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在市商务委具体指导下,两协会重点开展网上认证、星级网站评选、诚信评估、信息查询和披露工作,通过组织展会、讲座、培训、沙龙等活动宣传电商协会行业公约、诚信经营理念,推动我市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二)我局积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的发展。一是在2013年广州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成立大会上,与协会签订《消费维权服务站进网络工作机制》,双方就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开展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宣传、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企业诚信评估机制、实施电子商务企业品牌策略、探索民间组织参与和提供消费维权公共服务、提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经济数据等六个方面达成了共识,搭建起工商部门与网络经营主体沟通协作的渠道。二是会同市电商协会拟定星级网站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我市创建星级诚信经营网站活动,2014年、2015年共评出唯品会、易票联、茵曼等29家星级诚信经营网站,发挥了行业标杆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2015年1月14日,与市电商协会、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指导唯品会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商品流通管控体系各项制度,构建“工商监管服务指导、协会组织参与推广、企业管控规范落实”的多元参与、协调互动的电子商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控标准体系,并以此作为我市以点带面提高电商企业商品质量、信息发布和售后服务的规范化水平新举措。

  五、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与工作水平问题

  (一)我局确立了“市局指导协调、专业监管为主、属地监管为辅”的网络交易监管模式,在专业分局建立了专业的监管队伍,制定了监管平台运行、消费维权、网络案件查办等相关的工作规范。加强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电子数据取证、各业务口执法交流等各类培训,提升网络违法案件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组建网络服务监管青年志愿突击队,发挥青年人思维活跃、创造力强的优势,鼓励他们利用业余时间探索研究网络服务监管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编印《网络服务监管探索》期刊,将研究成果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建立起“一网两平台三中心”(即电子商务服务监管网,对外服务平台、内部监管平台,网络广告监测中心、网络舆情监控中心、网络消费维权中心)及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利用我局的网络监管服务平台的搜索引擎、模式识别技术以及后台技术资源,对全市13.3万个网络经营主体实施统一服务监管。完成了与国家局、省局平台系统接口的建设工作,实现了监管信息共享、工作任务快速对接与反馈,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二)市食药监部门全年举办行政执法培训和经营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讲座300余次,培训人员超过10万人次,大大增强了监管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意识。

  六、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加强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不断完善与省通信管理部门、市公安网监部门的合作协议,深化与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开展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协查配合、线索(案件)移送等工作。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建立市级网络交易监管联席会议。

  (二)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营造宽松平等的网络经营者准入环境,督促符合登记条件网店经营者办理商事主体注册登记。结合企业信息年度报告和抽查制度中完善涉网经营主体信息,逐步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档案。

  (三)以第三方交易平台为抓手,加强个人网店的监管。一是以平台提供的主体信息及企业年报涉网信息为基础,通过网上搜查和商事主体登记信息匹配比对,完善网络主体数据库。二是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商业信息发布规范和审查制度,主动检查监控网店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三是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履行《网络交易管理方法》、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规定和要求,完善个人网店经营主体身份信息审查、登记核实、建档制度,定期进行资料更新、信息备份。借助国家工商总局“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掌握非辖区内交易平台上我市网店数据。四是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帮扶和指导,指导并帮助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人网店经营者完善证照手续,守法经营;实施商标品牌发展策略,做大做强。

  (四)支持市电商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坚持开展“创建星级网站”活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黑名单网站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促进我市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结合我市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我局网络监管机构设置与职能分工,加强网络监管工作人员监管执法常态化培训,优化完善我局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各项功能微信社交电商、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广告发布和推送行为等新模式、新业态的研究,提高我局网络市场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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