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穗市监函〔2019〕675号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09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毕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的建议》(第409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相关负责人与您在3月13日面谈后又多次沟通交流,经综合市卫生健康委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过期药品确实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不仅本身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障,随意丢弃也会对环境造成危害,甚至可能被不法商贩利用。我局认为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的建议很具前瞻性。近年,市政府也曾组织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研究相关问题,我市有关部门已经开展相关工作,但仍需要继续探索完善。
一、我市已经开展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相关研究工作
(一)全面剖析法律制度
过期药品不仅涉及药事法规,还涉及环保有关法律规定,我局研究梳理有关法规发现,虽然过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若未分类收集,则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若有分类收集,收集过程也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因此我国目前对居民家庭过期药品的收集处理并无特殊管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规体系也只是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置尚未纳入其管理范畴。综合来看,我国当前法律法规均未建立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制度,根据依法行政原则,目前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法律依据不足。
(二)深入开展对比研究
我局2018年就已经对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问题给予关注并开展调查研究,从调研结果来看,不仅我国目前没有建立有关制度,美国、欧盟成员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尚未建立统一机制。我国探索建立该机制不仅需要从立法层面进行明确和完善,更需发展规划、生态环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财政、街镇、社区等各相关部门群策群力,明确权责,共同推进;当然这些都需要建立在我国人民生态环保意识大幅提高、精神文明建设高度发达的基础上。
(三)各部门依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一直以来,我市有关部门已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从源头减少过期药品产生、开展用药宣传、协助部分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监督销毁过期药品等各方面探索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比如,市市场监管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年来一直有通过官方微信和网站等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加强用药舆情风险监测;市级财政也大力支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活动,在社区设置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培养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义工队,开展你送我检等活动,大力传播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了我市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市卫生健康部门在2018年举办了三期合理用药培训班,对基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此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这确保了基层医师开具药品处方量与患者需要相适应,确保医疗机构开具的药品能在疗程内基本使用完毕,从源头上减少居民家庭过期药品的产生。此外,市市场监管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长期大力支持和指导广药集团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十五年来从未间断,派出药品稽查执法人员每年分次对该司回收的居民家庭过期药品进行监督销毁,严防回收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同时,依据职责持续不断地加强药师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在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中严厉打击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确保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严格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做好药品拆零销售管理,落实药学服务,指导群众合理安全用药。
二、存在的困难
对于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设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部门建议深入考虑设置合理性,因目前我市医改向纵深方向发展,随着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患者下沉,基层工作量会不断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不适宜也难以完成居民过期药品登记和上交的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接下来,市有关部门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开展我市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处置机制研究,除加大安全合理用药宣传外,积极研讨引入对定点药店和医疗机构医保药品费用支付使用合理性的审查,加大我市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建设,减少回收过期药品的堆积,坚持多方面多渠道逐步培养提高居民过期药品回收处理意识,促进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深入开展。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国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处置问题的关心及对我市有关部门工作的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