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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33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 2019-05-02 来源: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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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市监函〔2019〕544号

刘惠连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旧楼加装电梯后续管理的建议》(第2019233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3月27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如您所说,旧楼加装电梯确实是一件惠民实事,既能显著提高旧楼居民的生活品质,对推动经济发展、稳定房地产市场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应该继续大力支持旧楼加装电梯工作。

一、不能重建轻养。具体到旧楼加装电梯的后续管理事宜,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加装电梯前,《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穗府办规〔2016〕11号,下称《增设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达成以下事项的解决方案:(一)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三)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加装电梯后,《增设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增设电梯的业主未委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协商约定其中1个业主为使用管理者,其他业主承担连带安全管理责任......”;第二十五条规定:“......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物权法》对共有部分也有相关规定,《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目前,老旧社区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的并不多见,相应的,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加装电梯的也不多见。我们赞成您提出建议,由基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业主共同协商,形成统一意见后,可将邻近的多个加装电梯委托同一家企业管理。我们正在推广电梯事务社区治理,就是通过“五个措施”(挂一个社区电梯治理牌匾、设立一个社区电梯专员、建立一个电梯议事场所、组建一个涉梯事务委员会、设立一套议事规则),解决此类问题。

考虑到加装电梯普遍缺少24小时专人值班,从今年开始,我们也积极推广AI人工智能摄像头、电梯控制系统远程监控模块、电梯运行物联网监控等新技术,从技术上提升加装电梯困人应急处置效率,降低安全风险。

二、加大宣传力度。我们正在制定全市电梯事务社区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其中电梯安全宣传活动、对社区电梯专员的专业培训都是基础工作之一。通过广泛、长期宣传让更多居民能掌握安全用梯的基本常识,充分认识电梯维护保养的重要性。

三、继续探索推广托管管家模式。探索“电梯托管管家”已经写入2019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今年我局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快推广电梯托管管家工作模式,目前越秀、海珠、荔湾、白云、天河等区域均已有成功托管的案例,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推广力度,让更多加装电梯能享受专业管理的贴心服务,提升全市加装电梯的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市旧楼加装电梯后续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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