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穗市监函〔2019〕493号
刘惠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食品安全监督的建议》(第2019200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相关处室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4月11日、4月16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进情况
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我市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增强食品安全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出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广东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指标。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依据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粤食药监食〔2011〕144号)、《关于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2011〕153号)、《广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穗食药监餐〔2011〕771号)等规定,应用风险性管理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将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内容分为关键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量化评价,做到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化,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根据等级评定标准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作出判定。监管部门通过动态、经常性监管,随时掌握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水平的变化,及时变更食品安全等级。
(二)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各项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深入开展广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餐饮服务企业进行量化级别的评定和公示,充分发挥消费者对餐饮服务企业、对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促进餐饮服务企业争优创优,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要求凡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6个月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食堂均纳入量化分级管理范围。餐饮服务单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6个月内需接受日常检查1次以上,并进行首次等级评定。按照动态等级管理的原则,对食品安全相关规范落实到位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时予以量化提级并公示;对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降级情形的原A、B级餐饮服务单位立即降至下一个等级,并公示更正。
目前市局负责组织实施广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导、培训、监督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实施,负责组织全市餐饮服务单位A级评定,以现场指导、抽查监督的形式参与各区(县级市)餐饮服务单位B、C级评定工作;各区局负责各自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自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的B、C级评定工作及量化公示牌印制发放管理工作。截至2019年3月底,我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比率为98.2%,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大型餐馆、大型企业食堂(800人以上)已100%达到良好(B级)以上,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优秀(A级)比例25.5%,中央厨房优秀(A级)比例25.6%,集体配餐单位优秀(A级)比例32.8%,大型餐馆优秀(A级)比例21.8%,大型企业食堂(800人以上)(A级)比例22.8%,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已超额完成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的提升目标。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管理要求
监管部门在评定(变更)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后,要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情况。A级评审结果由市局统一公布,B、C级评审结果由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区局自行公布。市局于完成A级评审后定期将评定为A级的单位名单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备案,各区市场监管局定期将评定(或变更)为B、C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报市局备案。目前A级餐饮服务单位名单已在市局门户网站食药监频道数据查询中进行了公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以“大笑”、“微笑”和“平脸”卡通图形分别表示A级、B级和C级三个等级食品安全状况。A级公示牌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发放,B、C级公示牌由发证的区局按照统一的规格印制和发放,公示牌如有破损及不整洁应及时更换。餐饮服务单位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栏,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均公示了投诉电话)。禁止擅自摘下、涂改、损坏或遮盖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宣传情况
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公布举报电话,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将等级公示牌张贴或摆放在就餐场所的显著位置,并撤换所有与现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一致的牌匾。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采取现场参观体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意义和成效,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诚信观念,增强公众的健康消费意识,扩大量化分级管理的社会影响力,把A级单位打造成餐饮服务企业的样板和标杆。
二、目前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局对部分小餐饮店进行了暗访,发现确实存在您提到的一些问题:小部分小餐饮店未见亮证或亮证不规范,未见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标示、未见群众监督举报电话。经了解情况,具体原因如下:一是小餐饮店换手率较高,部分小餐饮店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间较短(<6个月),还未进行第一次量化评级;二是绝大部分小餐饮店已拿到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栏和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但由于张贴位置有限、评级较低(小餐饮店由于场地及设备设施的限制大部分量化评级为C级)或者考虑店内整体美观问题,未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栏和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悬挂在店内醒目位置或者完全未公示;三是部分小餐饮店公示食品安全公示栏和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后,发现自己的经营信息被不法分子盗用于网上经营,影响了餐饮店的声誉,故一些小餐饮店不愿意公示其经营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市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等级公示牌及监督电话的公示,促进社会监督。
一是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大巡查力度,指导并督促餐饮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公示经营信息,在店内醒目位置亮证、亮量化等级牌、公示监督电话,对拒不整改的餐饮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是继续通过报纸、手机APP等多种手段加强宣传教育,全面宣传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管理工作,继续提高我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比率及餐饮单位量化等级公示率,确保我市食品安全量化管理工作在原有的基础再提升;公布举报电话,坚持公开、透明,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三是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动态管理,对食品安全相关规范落实到位的餐饮单位及时予以量化提级并公示,对发生过需要降级情形的餐饮服务单位立即降至下一个等级,并公示更正,对食品安全相关规范落实不到位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