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穗市监函〔2019〕424号
闵卫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各有关部门督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且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僵尸企业”的建议》(第2019235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业务处室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3月5日围绕如何加快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且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僵尸企业”的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财政局、税务局、国资委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快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且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僵尸企业”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加快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且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僵尸企业”的有关指示精神,协调市财政局、税务局、国资委等成员单位,及时召开出清联席会议,深入研究出清机制,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厘清出清职能任务,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僵尸企业”的出清程序,搭建了便捷通道,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深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为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压缩办理时间,建立企业快进快出长效机制,我局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于2017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化企业申请材料,减少办事环节,改变发布公告方式,缩短核准注销登记期限至3个工作日。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全市共办理注销企业35350户,其中办理简易注销企业4891户。与此同时,我局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深化试点工作,还积极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在我市南沙区开展,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至20天(自然日),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允许企业在三种异常状态消失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此项工作于2018年12月3日已获市场监管总局批准。
二是积极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和长期未经营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我局认真落实国家原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和省局的有关要求,专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死亡”市场主体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研发批量吊销模块,实现从海量信息中快速高效地清理出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信息。通过调取市场主体纳税申报、年度报告等数据,实地核查经营情况,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实施批量吊销。从2018年3月份起定期向全市通报各区清理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推动全市清理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9月份印发了《批量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工作规则》,对批量吊销工作进行规范。截止2018年11月底,共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15698户,注销、吊销长期未经营个体工商户25865户、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25户。为加大力度,2019年4月起,参照省局向市政府通报各地市局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我市也将向各区政府通报各区局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持续加大申请办理注销企业纳税辅导力度。这项工作具体由税务部门牵头负责。市税务局对申请办理注销的企业及时进行纳税辅导,引导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清缴税款,及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有关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且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2018年全年全市认定非正常户超过3.3万户,其中企业超2.5万户,个体工商户超0.8万户。
二、关于您提出的2002年—2004年期间吊销企业的主体状态自动更改为注销的清理纠正问题
原国家工商总局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曾于2002年5月8日答复辽宁省工商局《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中指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登记主管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资格随之消亡。……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随之消亡,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在企业登记档案上予以载明,不需要被吊销执照的企业法人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2004年6月30日,原国家工商总局制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4〕第98号),废止了《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文件。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登记”。自此,对于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的法人资格存续问题得以明确。
期间,我市没有明确规定要统一执行原国家工商总局的〔2002〕第106号文件精神,但由于间隔的时间长,仍然有部分区局执行了这一文件。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迅速组织人员,对2002-2004年期间因吊销而将状态更改为注销的企业名单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查,我市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状态显示为注销共有29户,其中16户属于吊销营业执照后正常办理了注销登记,登记状态显示为注销,13户属于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办理注销登记,登记状态显示为注销,我局已将上述13户企业在登记系统由注销状态更改为吊销状态。
三、关于您提出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国有企业办理清算注销的问题
这项工作具体由国资部门牵头负责。市国资委有序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重大问题,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明确国有“僵尸企业”的认定标准、出清方式、推进思路及工作计划。综合运用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工商注销等处置方式,对“僵尸企业”进行分类处置,实现“僵尸企业”出清重组。
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已发函至市财政局、税务局、国资委等相关单位,协调研究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且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僵尸企业”出清问题。我局将继续为国有“僵尸企业”开通办理注销登记的绿色通道;市税务局将继续加强与企业密切沟通,辅导企业准备相关注销材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司法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置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审判绿色通道》等审判规程,加快司法处置国有“僵尸企业”进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配合做好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过程中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截至2018年11月底,我市关停361户国有企业,已出清重组266户,共安置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近5000人。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2002—2004年期间全市吊销营业执照后状态改为注销的企业名单.doc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4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广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