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广东亿冠濠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锦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W9AD2E
案由:“一种有多水道结构的机体”(专利号:ZL201320594939.6)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经审理查明,本案专利的名称为一种有多水道结构的机体,专利号为ZL201320594939.6,申请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授权时间为2014年4月9日,目前法律状态为有效。本案以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6作为本案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权利要求1的内容为:一种有多水道结构的机体,其特征在于:包括设有空腔的机体,机体的一端均匀排布有多个用于容纳冷却液的水道,所述水道延伸方向与空腔的延伸方向一致。权利要求6的内容为: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有多种水道结构的机体,其特征在于:所有的水道绕着机体中心线圆周排布。陈锦濠在2018年3月13日起至2021年4月19日先后担任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技研部门班长和资材部外协员。双方于2021年4月19日解除劳动关系。陈锦濠于2021年6月11日设立广东亿冠濠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本案机体系被请求人的摆设样件,被请求人放在生产车间旁边的办公室内;其法定代表人于2022年3月7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机体图片,配文表示希望他人找其公司做这些产品。被控侵权产品为机体,为一种有多水道结构的机体,该机体设有空腔;机体的一端有多个用于容纳冷却液的水道,水道两两一组排布在圆周轴向6个螺钉孔两侧。水道延伸方向与空腔的延伸方向一致。所有水道绕着机体中心线圆周排布。
经比对,被控侵权产品机体具有本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6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本局认为,请求人拥有的本案专利合法有效,应予保护。本案专利权的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6为本案的专利权保护范围,被控侵权产品具有上述两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故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本案专利权的权利要求1及权利要求6的保护范围。
本案专利权被授予后,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许诺销售有多水道结构的机体,构成对请求人所拥有的本案专利权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责令广东亿冠濠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许诺销售侵犯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一种有多水道结构的机体”(专利号为:ZL201320594939.6)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机体。
如对本行政裁决书不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自收到本行政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62号,联系电话:62932300)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裁决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