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25号),“14-10-08液体敷料、膏状敷料”中非无菌提供、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的液体敷料、膏状敷料类产品,医疗器械管理类别由Ⅰ类调整为Ⅱ类管理。2022年1月1日前已按照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2023年4月1日前产品备案继续有效;自2023年4月1日起,该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2号)中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操作规范》,已备案的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调整为第二类、第三类的,备案人应当主动取消备案;备案人未按要求取消备案的,备案部门可以公告取消备案。现公告取消35个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详见附件)。取消备案后备案人不得再继续生产相应医疗器械。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单(2023年第一批).doc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