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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送达公告-滕明华(穗市监撤字〔2025〕401号)

发布日期: 2025-01-27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滕明华(身份证号码:371327********4118):

  经查,广州泰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冒用李建文身份信息骗取公司变更登记(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关于“……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关于“ 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第五十八条关于“撤销市场主体备案事项的,参照本章规定执行。”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登记通知书》〔穗工商(机)内变字【2019】第29201910250011号〕中,准予登记(备案)法定代表人由滕明华变更为李建文、股东由滕明华变更为李建文、执行董事兼经理由滕明华变更为李建文的行政行为。

  我局通过广州泰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登记材料中所留地址和电话信息,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未能送达本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穗市监撤字〔2025〕401号)。

  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穗市监撤字〔2025〕401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广州泰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穗市监撤字〔2025〕401号).pdf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7日

  (联系人:龚学恒、徐洁雯,联系电话:020-36067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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