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锦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广州锦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31501504X)涉嫌冒用企业印章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变更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广州锦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3日进行变更登记,未经人民日报社企业监管部同意冒用“中国金天经济技术开发中心”印章印文,将中国金天经济技术开发中心变更登记为唯一股东。其后分别于2018年5月3日、2018年11月8日、2019年6月19日、2020年6月9日继续冒用“中国金天经济技术开发中心”印章印文,办理涉及名称、人员、股东、地址、经营范围等多项变更登记(备案)事项。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登记档案、《广州市公安局关于“中国金天”被伪造印章注册公司情况的函》、广州锦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材料、原董事长李润田、经办人姚萌子询问笔录、《印章司法鉴定书》等证据佐证。
根据《行政许可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局拟撤销2018年4月3日、2018年5月3日、2018年11月8日、2019年6月19日、2020年6月9日广州锦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取得的变更登记(备案)。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变更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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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