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正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徐霞玉、叶国明: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广州市正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MA9W8H2EX2)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广州市正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00年1月24日取得设立登记,未经叶国明同意冒用叶国明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登记档案、投诉人提供的投诉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本局拟撤销2000年1月24日作出的准予广州市正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为叶国明的登记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1802,联系电话:020-87598632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