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捷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黄鑫:
本局于2024年11月1日依法作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设立登记事项决定书》(穗市监撤字〔2024〕330号),决定撤销于2018年5月25日作出的准予广州市捷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本局依法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设立登记事项决定书》(穗市监撤字〔2024〕330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撤销决定持有异议,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1802室
联系电话:020—87598657
附件:《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设立登记事项决定书》-广州市捷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穗市监撤字〔2024〕330号).pdf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