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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设立登记事项决定书送达公告-广州鑫凌化妆品开发有限公司(穗市监撤字〔2024〕318号)

发布日期: 2024-11-21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广州鑫凌化妆品开发有限公司、唐芳秋:

  本局于2024年10月30日依法作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设立登记事项决定书》(穗市监撤字〔2024〕318号),决定撤销于2018年5月7日作出的准予广州鑫凌化妆品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本局依法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设立登记事项决定书》(穗市监撤字〔2024〕31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撤销决定持有异议,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1802室

  联系电话:020—87598657

  附件:《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设立登记事项决定书》-广州鑫凌化妆品开发有限公司(穗市监撤字〔2024〕318号).pdf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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