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广州区域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到口岸外食品的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联合广州海关拟制了《广州区域航空配餐企业国境口岸外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0年6月22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局。
相关意见、建议的反馈途径包括:
1.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小北御景广场)8楼807室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050);
2.电子邮箱:gszwgk@gz.gov.cn
附件:《广州区域航空配餐企业国境口岸外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