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二、办理职责
征集广州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会同项目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送审的广州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编号发布。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三)《广东省标准化条例》;
(四)《广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一)为满足广州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可制定广州市地方标准。
(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可以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立项建议。
(三)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收到的立项建议和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对认为有必要立项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立项申请。
五、办理程序
(一)申报立项
1.广州市地方标准采用每年定期征集、定期下达计划的方式,申报截止日期以当年项目征集通告为准。
2.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对拟制定的广州市地方标准项目,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和广州市地方标准等范围内进行查新,通过查新则填写《广州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
3.申报单位在广州市地方标准管理系统(网址: https://portal.scjgj.gz.gov.cn/standard/login )提交下列材料,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立项。
3 | 标准提纲或草案 | 1 | 盖章扫描件 |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对通过评审拟立项的项目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二) 起草及征求意见
1.立项批准后,起草单位应组建具有专业性和代表性的工作组,进行调研、论证(验证)后,按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标准的要求编写广州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2.起草工作组将广州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广州市地方标准管理系统把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通知(模板见附件2)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3.起草工作组对收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6),修改征求意见稿后形成广州市地方标准送审稿。
(三)送审
1.起草工作组形成广州市地方标准送审稿,与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后,在广州市地方标准管理系统上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技术审查的申请。送审材料清单如下:
2.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技术审查申请后十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三十日内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正并说明理由。
3.通过技术审查的项目,起草工作组应当根据技术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经技术审查专家组确认后形成广州市地方标准报批稿。
(四)报批
起草工作组将广州市地方标准报批稿等有关材料汇编成册,盖骑缝章,经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广州市地方标准管理系统上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批。材料清单如下:
六、办理结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地方标准报批材料的完整性、制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按规定予以编号发布;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正并说明理由。
七、联系方式
电话:020-83228587、020-83228271
附件:1. 广州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表 .wps
2. 关于征求广州市地方标准《XXXX》(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