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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8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面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3〕64号)转发给你们,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国市监食协发〔2023〕65号),以及如下工作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落实专项治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按照《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有效防范发生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用餐单位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如单位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要加强对承包经营者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开展食品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管理的集中用餐单位按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并加强指导,督促集中用餐单位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确保供餐安全。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涉及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二、加强协调联动,全面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立足职能、分工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利用,整体推进、形成合力,全面加强集中用餐单位管理,确保取得治理成效。

  (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集中用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按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二)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严格把关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按要求对新获证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以及抽查;严格把控环境卫生和加工制作过程监管,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严管承包经营行为,重点排查承包经营企业及承包经营食堂是否依法经营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发挥“食堂吹哨人”监督作用,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同时,指导各级包保干部对照任务清单开展实地包保督导。

  (三)各类集中用餐单位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强集中用餐单位管理,指导、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做好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对出现未有效履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负责人员,视情况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撤职等处理;建立完善承包经营食堂的招投标程序,严格招投标管理。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可视化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对未实现“明厨亮灶”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

  三、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报送工作成效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规范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舆情协调处置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推动单位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防控风险作用;建立反食物浪费制度,避免采购、储藏、烹饪、配送、供餐各环节食物浪费。同时,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牵头相关部门建立检查工作机制,开展现场检查和暗访;并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对接属地相关部门,于9月22日前报送本辖区专项治理行动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于每月20日前汇总本辖区相关部门数据报送《广州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第一个月报送时间为9月22日);于11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联系人:张鉴澄,联系方式:87596771)。

  附件:1.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区联络员信息表.docx

  2.广州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docx

  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pdf

  4.关于印发《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广州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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