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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02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各电梯维保单位、有关使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广州市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11月20日

  广州市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治理体系为目标,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深化电梯监管改革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行业内市场调节机制和电梯安全事务社区治理机制作用,不断提升广州市电梯智慧化监管水平,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降低电梯故障率,进一步增强市民乘梯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依法监管。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坚持权责一致,落实各方责任。

  坚持社会共治。将电梯维护保养试点工作与电梯安全事务社区治理有机结合,引导广大市民、社区、使用单位等共同参与,凝聚共识,激发社会活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电梯安全事务社会治理新格局。

  坚持智慧监管。综合运用远程监控、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推广动态、分类、智能监管模式,实施电梯安全精细化管理,提升电梯智慧监管和智慧救援水平。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推动以问题、需求、效果为导向的维保模式有效实施,进一步提升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降低电梯困人故障率,提高电梯安全性、可靠性,形成良好示范效应,构建可推广、可复制的维保模式新机制。

  1、试点范围内电梯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升,试点周期内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1)平均困人救援到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2)万台电梯日均困人宗数不超过1.5宗;

  (3)平均检验不合格项发现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实现试点电梯智慧监管,电梯维护保养、使用管理、故障处理、检验情况、应急处置可查可溯。

  3、形成按需维保、智慧电梯地方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

  二、试点相关单位及设备要求

  (一)参加试点的电梯维保单位应满足的条件

  1. 具有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电梯维保资格要求,相关许可项目在有效期内;

  2. 近六个月内在广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的维保信用评级为“良”以上;

  3. 近两年内未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过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4. 通过物联网平台(自建或者使用第三方平台)实施电梯远程监测管理,并与广州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完成对接;

  5.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维保电梯数量不少于1000台。

  (二)参加试点的电梯使用单位应满足的条件

  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2. 近两年内未发生过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三)参与试点工作的电梯应满足的条件

  1. 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2. 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

  3. 已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保险指标应不低于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要求,且在保险有效期内;

  4. 电梯配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电梯远程监测装置或物联网监测终端,经广州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测试验证,监测数据能有效上传至广州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

  三、试点工作程序

  试点工作采用申请加确认制度,符合条件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经确认后可开展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详见附件1)

  (一)确定试点维保单位名单

  拟参与按需维保试点的电梯维保单位,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加盖公章的按需维保方案和自我承诺书,市场监管部门经核对确认后,公布本市开展试点维保单位名单。

  (二)确定试点电梯清单

  试点维保单位经与使用单位协商同意后,确定实施按需维保的试点电梯清单,向广州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提交《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申请书》(详见附件2),由广州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和区市场监管局确认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按需维保

  开展按需维保前,试点维保单位应当公布维保工作标准和质量承诺。试点维保单位按照其公布的维保工作标准,对列入试点的电梯实施按需维保。

  (四)试点中止及后处理

  1. 试点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中止试点单位的试点资格:

  (1)不能满足开展按需维保试点工作条件的;

  (2)发现试点单位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行为,难以保证按需维保工作质量的;

  (3)发现试点单位不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规定的从事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

  (4)电梯物联网平台不能实现数据有效上传。

  2. 试点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中止试点电梯的试点资格:

  (1)发现电梯不再具备试点电梯基本条件的;

  (2)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3)试点的电梯使用单位违反特种设备相关法规,被予以行政处罚的;

  (4)发现试点电梯的故障率明显高于该电梯前一年度故障水平,或者试点电梯频繁收到因电梯质量或维保原因造成的投诉举报。

  经查实试点单位或试点电梯应当中止试点资格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出具《中止“按需维保”试点意见通知书》(详见附件3),及时告知试点维保单位及电梯所在区市场监管局,并向社会公布。相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中止“按需维保”试点意见通知书》后,督促跟进使用单位依法做好后续电梯的使用维保工作。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中止后,相关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电梯维保工作。

  四、试点工作内容

  (一)以电梯按需维保试点为工作重点,协同推进广州市智慧电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电梯事务社区治理机制应用和电梯智慧救援等试点配套工作;

  (二)电梯满足参与试点条件的,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半月保项目(内容)的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2个月,季度保、半年保和年度保要求仍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执行;

  (三)试点期间如遇电梯故障、困人情况,应当按照96333困梯救援处置流程(详见附件4)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及时响应。

  (四)试点实行动态考核机制,按照电梯按需保养维保质量和效果评价指标(详见附件5),每半年由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对试点单位进行考核,报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后公布退出和维持试点名单。

  五、试点时间

  本项试点工作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期间实施,试点期间届满后将根据试点实施情况,适时总结有关经验,修改完善后另行公布有关实施方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全市各电梯制造、维保、使用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机构、行业协会、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电梯维保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改革共识。各区市场监管局可以结合本区实际开展试点工作,细化阶段目标,落实保障措施,扎实推进改革试点任务;同时要完善试点工作与日常监督的衔接,加强指导规范。

  (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各相关单位要以电梯按需维保试点为契机,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机制和举措,精心谋划,分步骤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持续跟进和评估试点成效,结合实际持续优化试点规则和工作程序,切实做好平台建设、数据对接、监督考核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各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向辖区内电梯制造、使用和维保单位宣传改革试点政策,争取各方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支持,调动相关单位参与改革试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结合电梯安全事务社区治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托管管家等创新做法,营造“文明乘梯、安全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强化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和帮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有效推进试点任务落实。在改革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提出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的经验和建议,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电梯维护保养“广州模式”,完善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附件1: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流程.docx

  附件2: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申请书.docx

  附件3:中止“按需维保”试点意见通知书.docx

  附件4:96333困梯救援处置流程.docx

  附件5:电梯“按需维保”质量考核评价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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