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2号)中《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操作规范》的要求,我局对“09-03-08光治疗设备附件”“14-10-02创口贴”产品备案资料的规范性进行回顾性检查。以下产品备案不符合规范要求(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取消。取消备案后备案人不得再继续生产相应医疗器械。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单(2023年第6批).doc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