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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送达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7-21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广州捷裕校园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泳欣):

  你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配送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已对你公司上述行为立案调查。

  我局多次向你公司发出《询问通知书》,其中2020年6月9日我局通过中国邮政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向法定代表人刘泳欣的身份证地址邮寄了穗市监询字﹝2020﹞006号《询问通知书》(邮递单号1093541592132);2020年7月1日我局到你公司商事登记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石桂里5号后座三楼)留置送达了穗市监询字(2020)013号《询问通知书》。因你公司逾期未执行上述询问通知书,我局于2020年7月3日、7月11日分别两次以短信形式通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泳欣前来我局接受调查,迄今为止,你公司未到我局接受调查。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穗市监询字〔2020〕015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穗市监执限〔2020〕0002 号),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你公司未在指定期限与我局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我局将视为你公司没有新的证据材料提交,按照法定程序对你公司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穗市监询字〔2020〕0015号.docx

           2.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穗市监执限〔2020〕0002 号.docx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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